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2007-10-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1965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成立攀枝花特区人民委员会的批复》。3月20日,攀枝花特区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4月,国务院批复四川省人民委员会的请示,同意攀枝花特区对外改称渡口市,划定区域范围总面积1411.96平方公里,地跨金沙江两岸。
197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把云南省永仁县的平地、大龙潭公社划归渡口市。
1978年7月,四川省决定将会理县的红格、新九、猛新三个公社和和爱公社的4个生产大队划归渡口市辖。
同年10月,四川省报经国务院批准,将西昌专区的米易县和盐边县划为渡口市辖县,市辖区域面积增至7434.4平方公里。
198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攀枝花市。
2002年3月,攀民政[19]号文核定,行政区域面积为7440.398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