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服务 > 投资政策 > 上级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来源:tcj     发布时间:2019-07-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川府发〔2019〕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全省营商环境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坚持对标先进,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形成竞相改革生动局面,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努力将四川打造成为中西部国际化营商环境高地。

  到2020年,营商环境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竞争中性市场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执行更加透明公开,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激发,全省“放管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加快地方法规规章“立改废”进程,组织制定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品牌质量促进条例、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清理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地方法规规章,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涉企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企业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企业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地方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全省政府系统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司法厅、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一步拓宽纠纷化解途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成本。(责任单位:司法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集成整合知识产权服务事项,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全领域、一站式”的知识产权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依法惩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行为违法成本。(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五)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主动公开公示执法信息。细化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分行业分领域编制行政执法标准,细化自由裁量规则。〔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着力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

  (六)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在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的审批事项纳入“照后减证”改革范围,逐步在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

  (七)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鼓励以保函代替供应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领域大力推行“政采贷”。研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提升交易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八)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方便企业快速进入和退出市场。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服务功能,实行“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企业开办环节压缩至3个,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成都市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深化简易注销试点,拓展登记适用范围,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法定45天减少至20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税务局)

  (九)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在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全省民营企业“诚信百千工程”评选活动。出台四川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2019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共用和公开公示。加快制定四川省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和监管规则,探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十)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90%以上的主要办税事项提供“全程网办”服务,扩大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年纳税时间压缩至130个小时内。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持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2019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落实好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要求,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成本上涨压力,对符合条件的按不同情形予以补贴。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2019年年底全部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四川省税务局、四川能源监管办)

  (十一)不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增为50万户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公司债、企业债。实施“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健全充实四川省企业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我省科技型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实施“天府数字普惠金融行动”,加强增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拓展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金融咨询服务窗口或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网点开设企业登记窗口,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持续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十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基础性制度作用,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政府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逐步打造成为政府部门履职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梳理权责清单,做到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事项、依据、流程、岗位、责任明确。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实时调整和定期集中调整相结合,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司法厅、有行政权力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重点规范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消除审批和许可“灰色地带”。清理公布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建立“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建成“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各地各部门(单位)监管业务系统,为实现协同监管、重点监管、风险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撑,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十四)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前后变化、后续工作考虑等。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十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制定四川省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建设营商环境试验示范区。支持成都市、泸州市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聚焦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切实破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难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根据需要依法有序下放管理权限,开发区在承接基础上加大流程再造力度,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推行重点产业项目全流程代办帮办,不断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成都市、泸州市人民政府)

  五、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十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全面打通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办理系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入一体化平台运行,实现100%网上可申请。分批整合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优化“查、问、办、评”功能,推进700件高频事项“掌上可办”,打造四川政务移动服务品牌。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提升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八)全面推行“只进一扇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高频事项全域通办和就近可办,省、市、县分别制定发布全省通办、全市通办和全县通办清单。推动一批高频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司法厅〕

  (十九)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推出200个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推动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实际办理时间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30%以上。大幅精简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现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平均减少50%以上,同步按批次推出“零材料提交”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部分市和省直部门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复制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出台指导各地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大幅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效率,制定统一的用水、用电、用气办事指南,优化报装流程、减少报装耗时和费用,减免小微企业手续费。建立水、电、气接入通道建设许可“一站式”办理工作机制,推进通道建设相关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临时占用绿地许可、占用道路挖掘许可等事项并行办理,大幅压缩办理时限,探索实行项目备案制。(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能源监管办)

  (二十一)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推进公安、房产交易、税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信息共享,逐步扩大申请材料免提交范围。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整合集成房产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2019年年底前,市级及以上城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分别压缩至10个和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对不同登记类型进行分类提速,推行“一小时办结”和“即时办结”。2020年年底前,县(市、区)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压缩口岸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推行提前申报和一体化通关模式,实行成都空港口岸“7×24”小时通关服务保障,公示口岸通关流程和物流作业时限,到2020年年底,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45%。建立口岸降费长效工作机制,开展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专项治理行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口岸综合服务保障和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完善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上线“出口退税”业务功能,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严格落实原产地证审核、办理时限要求。推动监管证件验核无纸化,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联网核查。(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成都市、泸州市、宜宾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从自身做起,为本行业本系统立标杆、树榜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服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十四)完善反馈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企业和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判服务绩效,评判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快建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回应。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做到网上可查询、可互动、可追溯。全面梳理群众办事、咨询、反映的高频事项和高频问题,建立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并主动公开。

  (二十五)严格督查考核。省政府办公厅要指导和督促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建立改革任务台账,每半年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账。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群众代表参与,考核结果在省政府网站公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二十六)加强宣传培训。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重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专项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组织市(州)、省直部门(单位)开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学习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提升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能力。

  附件:1.四川省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2.四川省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3.四川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4.四川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5.四川省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四川省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对标国内一流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政务服务目标任务清单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100%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建立包含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取水许可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营业执照、药品GMP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残疾人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四)整合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应用至四川政务服务移动端,70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推出50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2020年推出200个〕

  (五)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确因场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的,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对确需建立分中心的,应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七)编制完成全省“一窗分类办理”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八)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100%完成分类综合窗口改造,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分类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九)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自助终端区,实行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自助办理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十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性咨询服务导办台,大厅运行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深度对接,实现在线预约、在线排队、在线评价。〔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二)推出200个高频事项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指南。〔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推出100个服务指南,2020年推出100个〕

  (十三)一批高频跨部门事项办理环节减少3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四)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开通邮寄收件送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开通免费邮寄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十五)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公布“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全县通办”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六)以县为单位公布“就近能办”清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七)制定全省精简纸质申请材料目录,减少申请人实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再减少30%以上。2019年底,以市为单位实现200项以上“零材料提交”事项。〔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八)省、市、县三级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步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办事指南,提供网上开具证明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司法厅;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九)完成金融、医疗、公证机构、水电气等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司法厅;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十)建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率达100%。〔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一)制定公布市、县、乡(镇)代办帮办事项指导目录。全省开发区内开设产业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代办帮办。〔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十二)政务服务大厅提供领办服务,针对业务量集中、办理时间较长或因健康、年龄等原因导致办理业务较为困难的办事群众推行全过程帮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建立政务服务质量反馈机制

  (一)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出台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方案,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政务服务的评价主体,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完善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投诉举报快速受理首问责任制,切实保护投诉人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受理率达100%,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权。〔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构建政务服务企业群众关切回应制度。提升线上线下回应功能,对企业和群众来访信访、线上留言、举报投诉等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回访率达100%、回复率达100%,企业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务事项办理结果,完善线上实时查询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定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强化政务服务考核问效

  (一)科学评价评估。深入基层、企业、群众,更多运用三方评估、问卷调查等方式,多层次、多维度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的进展和成效,确保评价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鲜明考核导向。对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列入一定时效期内的免查清单;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及时预警提醒,列入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对于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追究有关责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地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涌现形成更多更高的政务服务示范标杆;总结梳理各地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在全省复制推广。〔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2



四川省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以更有力的法治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

  (一)完善涉企法规规章。围绕完善营商环境开展立法工作,在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房产交易登记、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等方面,加快形成完善的地方法规规章,重点推进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品牌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修订修改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环评法实施办法等。〔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创新法规规章多元化起草机制,建立有代表性的企业联系点制度,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建立涉企法规规章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营商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立意见采纳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责任单位:司法厅、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建立合法性审查标准体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依法审查,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确保不放过带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司法厅、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细化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张”任务清单,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基本建成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建成全省统一智慧执法平台,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初步实现行政执法和监督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四化功能”。〔责任单位:司法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六)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以市场监督、环保检查等理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行为,杜绝一味处罚、一罚了事。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深化平安四川建设。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聚众干扰企业经营、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受理、严厉打击、及时办结。〔责任单位: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制度,严格立案标准和审核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严格落实涉案财产处置有关规定,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加强合同纠纷、民商借贷及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公安厅、司法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完善企业投诉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与全国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做好对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投诉机制,统一受理企业投诉,实现市(州)、县(市、区)分级办理。加强对企业投诉工作的管理,制定企业投诉受理、处理、转办、反馈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仲裁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稳步推进以成都为核心的西部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四川、辐射西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在资产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股权流转、金融证券、涉外贸易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实施公证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网络远程受理、窗口式、一站式集成服务、互联网仲裁,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附件3



四川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为破解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清理证明事项

  (一)取消一批证明事项。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我省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组织再次全面清理,凡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应尽可能予以取消,并根据国家已公布的取消证明事项开展对应清理,不留盲区和死角。〔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实行清单制管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地、本部门(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时,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各地各部门(单位)及时将取消清单、保留清单报司法厅,司法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全省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做好本地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程序提请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予以保留;需要修改、解释、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按法定程序提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审核把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审查把关,防止违法设定证明事项,严防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五)明确试点单位和试点事项。在成都市、雅安市、眉山市、遂宁市和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试点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厅、承诺制试点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规范工作流程。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事项目录,列明证明事项、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施基本情况、试点范围、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以及证明事项类别。明确适用范围,并赋予申请人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的自主选择权,允许不同意承诺的依法提交证明材料。试点单位要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试点单位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示。(责任单位:司法厅、承诺制试点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分类确定证明事项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进信息共享,运用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作、网络核验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研究建立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承诺制试点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依法加强证明事项投诉监督

  (八)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监督。司法厅要及时接收司法部通过“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收集并转交涉及我省的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投诉监督。落实机构和专人负责,按照“谁实施,谁办理”的原则,及时转送相关市(州)和部门依法办理。〔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积极回应群众批评建议。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确保有专人办理群众投诉监督事项,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各地各部门(单位)收到司法部门关于投诉监督转办函后,应及时与投诉监督人联系、沟通,依法答疑解惑,办理投诉监督事项,并于收到转办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省司法厅。对于投诉监督并经查实,存在违法设定的证明或应当取消未取消的证明,要立即清理并修改、废止相关规定。对因未认真办理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4



四川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培育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我省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一)公布中介服务清单。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清理规范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审批部门、服务时限等内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省本级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州)2019年8月底前〕

  (二)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制度,明确动态调整原则、范围、适用情形、调整程序以及职责分工。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及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省本级2019年9月底前制定发布,各市(州)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发布〕

  二、切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放管服”改革年度工作安排,重点围绕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进行工作部署。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各部门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总结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经验,按照中央部署,启动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涉及中介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启动并持续推进〕

  三、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

  (五)深化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确需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要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开展中介收费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在全省范围对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整治,2020年完成其他领域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行为

  (七)加强中介行业管理自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服务指南,规范服务指南的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严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工作规范。相关制度规范要在部门网站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八)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局,编制完成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杜绝“霸王条款”等各种形式的显失公平条款,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签约行为和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九)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按照“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的标准,优化中介服务流程,简化中介办理环节。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判断的审批项目,不再要求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评价、检测、咨询。审批部门可事后监管的事项,不再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设计、评估、评价、检测等材料,允许企业自主编制。进一步削减要求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于法无据或属于审批职能部门自身职责范围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实现中介服务办理时间提速20%以上。〔责任单位: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到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政府统筹、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十一)搭建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按照“零门槛、零限制”原则,将具有合法资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项目业主可在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库、中介机构库、信用评价库等数据库,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交易、网上评价。〔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二)强化中介服务诚信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发挥好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监督平台作用,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禁入机制,在全省范围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5



四川省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破解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不一致、平台功能不完善、数据共享不充分、办事服务不便捷等问题,加速推进“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精准化、便捷化和移动化,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业务流程再造

  (一)对标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集中梳理、部门确认、市县认领步骤组织实施,2019年7月底前省级部门对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基本目录,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对应梳理并确认发布,2019年8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事项认领,确保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找得到、对得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细化业务办理项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法律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信息标准化。梳理公布“零材料提交”服务事项,实现申请人仅需填写格式化申请表即可办理;优化高频事项申请、审查、决定、支付、送达等流程;按类别梳理形成主题服务清单和“最多跑一次”等特色服务清单;编制省内通办事项服务清单,推动同一事项在更大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第一批150个事项“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网通办”。〔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三)重点突破跨部门协同审批和并联审批事项办理。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梳理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要素、应交材料、结果证照之间的共享复用关系图谱,重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推进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不动产登记、出入境办理等事项办理,2019年10月底前围绕社会关切推出100项套餐式、主题式服务,2020年再推出100项。〔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拓展网上办事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更多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办理,推进交通违章缴费、教育缴费等个人非税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收费功能接入省统一支付平台,推进更多事项纳入政府统一支付的“政务专递”。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利用自助服务终端以及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代办,推行7×24全时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加快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实现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等一号受理,形成从接听到办结归档公示的全闭环管理,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整合对接各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系统和相关服务设备,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服务评价等信息,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程留痕的集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快平台优化整合

  (六)打造“一网通办”总门户。对标国家政务服务门户建设要求,全面升级改版四川政务服务网,清理各地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网站、栏目、大厅、页面,实现入口统一、标识统一、界面统一、风格统一。加强政务服务网分站点内容建设,叠加特色服务,打造本地本部门专属旗舰店,提升四川政务服务网整体形象,2019年年内实名注册用户数达到2000万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七)加强支撑体系能力建设和推广应用。优化完善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多渠道认证和多级授权功能,并与各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全面对接融合、采信互认。利用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基础库,推进各地各部门(单位)实体证照电子化、数字化管理,有效期内存量证照信息完整归集到电子证照库,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依法依规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亮证应用。全面推进电子印章制作使用,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办事服务中生成的电子证照一律加盖电子印章。推动面向自然人、法人的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群众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身份认证系统功能改造和对标行动方案规定的22项高频事项相关证照归集,其余持续推进〕

  (八)打造四川移动服务品牌。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界面建设要求,整合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小程序、公众号,优化“看、问、查、办、评”等功能,创立对外统一的四川政务服务“天府通办”掌上办事总门户。2019年12月底前推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500项服务事项掌上可办,2020年推进200项。〔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强力推动系统对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律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各地各部门(单位)已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不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的要停用,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的经评估后在2019年12月底前与全省一体化平台有效对接,并实现界面统一、入口统一、出口统一。国家垂管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应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页面嵌入。〔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加强工作统筹落实

  (十)加强宣传培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为契机,建立常态宣传机制,扩大“一网通办”公众知晓度。分级组织一体化平台的操作使用培训,确保一线窗口人员全覆盖、会操作。〔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一)推进试点示范。围绕社会公众需求热点,在成都市、德阳市、雅安市、省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在解决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为提升全省政务服务能力积累经验,树立标杆。〔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二)强化安全运营。按照“统一建设、分级运营”原则做好内容保障、应用推广等工作,全省一体化平台和省级政务服务网由省级统一运营维护,省直部门(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网分站点由各单位运营保障,健全运营保障队伍,完善上下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