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攀国土拍告字〔2010〕2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0-07-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
起拍价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其他条件 | |||||||
P2010-6# |
位于西区河石坝 |
35020.1平方米 |
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金融业用地 |
小于2.5(不含地下建筑面积部分) |
小于30% |
大于30% |
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规划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420万元 |
2100万元(约40万元/亩)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采用“锁定安置房房价、拍卖地价、政府回购安置房、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发建设。宗地内需建安置房400套,其中:西区政府回购300套,市土地储备中心回购100套。安置房户型、价格、装修标准,以及《安置房回购合同》等详见拍卖文件。回购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1300元。安置房与商品房应分别布置在独立区域,安置房应全部为多层建筑。竞得人需在成交后十日内,在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的同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不设保留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9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其中:回购的400套安置房必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交房。
5、按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宗地内的高压线由西区政府负责拆迁。宗地南侧有一条规划道路由西区政府负责建设,并确保与宗地内拟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6、宗地外水、电、气等设施接入点位置示意图详见拍卖文件。
7、竞得人需建设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并无偿移交社区使用,社区用房土地性质保留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8、该宗地东侧出入口连接道路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竞得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7月28日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8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7月2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7月30日10时在攀枝花市政务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室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联 系 人: 唐彬 刘继 梅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帐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