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8-02     来源:市投资促进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市投资促进中心:

《攀枝花市投资促进局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攀枝花市投资促进局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暂行)

 

 

                       攀枝花市投资促进局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攀枝花市投资促进局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办法

(暂行)

 

根据《攀枝花市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办法》(攀委办发〔2018〕10号)、《目标管理工作考评细则》(攀督办〔2018〕1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科室、中心。

(二)分级管理。实行层级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民主公开。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四)奖优促劣。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临聘人员续聘解聘等挂钩,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二、考核对象

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挂职干部和聘用人员。

三、组织机构

局机关成立由局班子成员、各部部长组成的考核工作组,统筹负责全局的考核工作。

四、绩效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由日常工作考核、述职测评考核和奖励加分考核三部分组成。日常工作考核、述职测评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分别按70﹪、30﹪的比例计入总分。日常考核工作实行基本分制,基本分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奖励加分考核实行加分制,上不封顶,工作多层次获奖的,只按最高层次加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取所分管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一)日常工作考核。由绩效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按照周纪实、月讲评、季汇总的方式进行。

(二)述职测评考核。由绩效考核工作组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干部述职测评大会,确定述职测评考核结果。

(三)奖励加分考核。采取个人申报、绩效考核工作组初审、局党组会认定等程序进行。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日常工作考核(70分)。

1.基础工作(30分)。

⑴上班考勤。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每发现1次,每人次扣1分。

⑵集中学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⑶重大活动。单位组织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因公出差或参加其他会议、活动的,要事先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

⑷信息工作。严格按照信息报送分解任务进行落实。未完成信息报送总量的科室,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扣1分,其他人员各扣0.5分;未完成信息采用数量的科室,每少一条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扣1分,其他人各扣0.5分。

⑸工作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工作秘密向他人透露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每件次责任人扣2分。

⑹干部作风。上班期间出现玩手机、打游戏、炒股、听歌、看电视等情况,经局内部查处的,每人次扣2分,被全市督查通报的,每人次扣5分。

2.业务工作(30分)。

⑴认真落实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每件次扣责任人1分。

⑵履行岗位职责。材料报送出现文字或格式差错被退回的,具体拟稿责任人扣0.5分,拟稿科室负责人扣1分,具体审核责任人扣0.1分;各科室职能工作被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市领导会议点名批评或批示批评的,责任科室负责人扣2分,科室其他人员扣1分;履行岗位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影响全局整体工作推进,被局领导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1分。

⑶跟踪项目情况。在统筹跟踪招商引资项目过程中出现纰漏或导致项目流产的,责任科室每人扣5分。未认真履行报告制度,没有及时向领导报告新情况和新问题,影响相关工作的推进,每出现1次,科室责任人扣3分,科室其他人员扣1分。

3.中心工作(10分)。

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精准扶贫、依法治市、三大活动等职能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相关科室每人次扣0.5分;参与全局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工作等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牵头科室负责人扣5分、其他人员扣2分,配合科室人员扣1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安排的其他协办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项牵头科室负责人扣3分、其他人员扣1分,配合科室人员扣0.5分。

(二)述职测评考核(30分)。

年底召开一次述职测评大会,全局逐一述职,参会人员现场测评打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测评打分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入年终测评考核总分。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等次,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有效票数。

(三)激励加分考核(加分)。

由单位职工自行申报,办公室进行统一汇总。

1.工作创新。

工作创新成果被国家有关部门、省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或推介。牵头负责人分别加5分、2分、1分,其他人员分别加2分、1分、0.5分。

2.调研成果。

调研材料或专题分析报告等文稿被国家、省级、市级内刊或报刊采用的,牵头负责人每篇分别加5分、2分、1分,其他人员分别加2分、1分、0.5分。

3.表彰奖励。

单项工作被国家、省、市给予表彰的,牵头负责人每项分别加5分、2分、1分,其他人员分别加2分、1分、0.5分。超进度完成省市目标任务或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表扬的,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分别加2分、1分,其他人员加0.5分,配合科室人员加0.3分。

4.招商引资。

提供招商引资有效信息,牵头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并促成相关项目落地,同时被局党组认可的,每个项目的牵头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分别加3分、2分,配合人员分别加1分。

5.新增任务加分。

除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外,完成省、市新增目标任务以及承担临时性和应急性工作的,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分别加2分、1分,配合人员分别加0.5分。

六、绩效考核等次

(一)考核等次。

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

(二)具体条件。

1.优秀等次:年终综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由绩效考核工作组根据得分高低,按市督查办下达的比例拟定推荐名单,由局党组会票决优秀等次工作人员。

2.合格等次:局党组会议票决优秀等次外,年终综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评定为合格等次。

3.基本合格等次:工作人员年终综合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评定为合格等次。

4.不合格等次:工作人员年终综合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工作人员因干部作风问题被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干部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日常工作考核得分×70%+述职测评考核×30%+奖励加分。

年度目标绩效奖励=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每分值金额×贡献系数。

每分值金额=同级别人员年度目标绩效奖励总额÷同级别人员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

贡献系数:一般干部职工为1,中层副职干部为1.15,中层正职为1.3。

八、其他事项

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年度目标绩效奖金的审批发放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组织实施。本办法由局重点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局班子研究决定。2018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