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十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2号建议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攀枝花市西区培育创建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农业)产业园的建议》(第1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争取将西区、东区纳入全省农业县(区)”的建议
市农业农村局就该项工作专门与农业农村厅进行了沟通衔接,由于将我市西区、东区划定为非农县(区)时间较为久远,且不是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导,因此,由农业农村部门协调争取此项工作的难度较大。针对西区、东区作为非农县(区)享受农业发展支持政策较少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向省级对口部门反映您的诉求,并指导西区、东区有针对性地包装项目,争取工作支持。同时,我们将在由市级主导的国家、省级项目中,重点向西区、东区倾斜,助力两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二、关于“将沃圃生智慧农业产业园区纳入省级园区推荐范畴”的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全市各类园区总数达到20个,其中沃圃生智慧农业产业园区被认定为市四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属我市各类园区的“第一梯队”。按照省级现行政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要实现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全覆盖,但西区属于全省7个非农县(区)之一,不在覆盖范围,故目前还无法将沃圃生智慧农业产业园区纳入省级园区推荐范畴。下一步,我们将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在农产品加工园区(市经信局牵头)、农业科技园区(市科技局牵头)、省级现代林业培育园区(市林业局牵头)等园区创建上给予西区不遗余力的支持。
三、关于“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西区大力倾斜”的建议
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的《关于做好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38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村规划备案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93号)中明确规定,村规划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规划审批权限已下沉至县级。市级相关部门已通过结合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防灭火道路与基础设施等项目工作实际,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目前,已批复下达西区2021年庄上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该项目总投资522.31万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29.0hm²,项目建成后区域小型拦蓄引排水工程配置更加合理,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方式更加合理。批复下达园区建设奖补资金100万元,用于西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6月初,市农业农村局从向省上争取的“红黑榜奖励资金”中安排了60万元,用于西区农业产业发展补短板等方面。
感谢您对我市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农业发展。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