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蓝天锻造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7-22     来源:执法支队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6月9日,市应急管理局行业安全监督科、市执法支队、钒钛高新区应急生态局联合对攀枝花市蓝天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锻造)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公司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足,培训时间仅48学时(抽查1人教育培训档案)。(2) 公司主要负责人(周华)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3) 企业2020年度未开展有限空间演练。(4) 公司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职工通报。(5)钢球淬火炉、工业热处理电阻炉等现场有限空间没有安全警示标识、无有限空间警示标识;(6)现场多台行车吊钩的防脱钩装置缺失(证据确认2台行车防脱钩装置缺失)。其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 15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