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天民钛业有限公司隐患逾期未整改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执法支队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1年6月16日,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按照2021年4月8日对攀枝花市天民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民钛业)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复查时该企业存在:1.现场作业人员存在未佩戴安全帽的行为;2.主要负责人无履职记录;3.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共计3项问题和隐患未完成整改。公司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隐患整改延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处以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聂卫亮处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 1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