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10-21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攀办发〔2022〕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对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167号)要求,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一)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制定印发《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推动“三医”联动改革。推进米易县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试点,着力在管理机制、服务模式、支撑政策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实效,探索建立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省药械招采平台管理,遏制线下采购、监测线上采购。按照国家、省际联盟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做好报量采购、集采协议、货款预付,持续做好药械集中采购医保预付,督促医药机构按时支付采购货款。(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开展1次调价评估,达到调价启动条件后立即开展年度价格调整。做好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等政策的衔接,确保不增加群众负担。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评审,加快受理审核进度,促进我市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保基金绩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攀枝花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完善DRG付费经办管理规程,建立医保结算清单及编码填报管理规范。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一个总额、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医保管理改革,推进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攀枝花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积极支持公立医院使用空缺编制,将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医药卫生综合监管。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深化医疗“三监管”、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和信用监管,探索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信用+综合监管”工作试点。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持续完善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加强智能监控应用。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力争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纳入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开展药品编码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科学合理分级诊疗格局
(七)打造高水平区域医疗高地。实施“专病专科、名医名院”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与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建立一批专家工作站,打造一批特色专科集群,引导医院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推动市内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扩容下沉,拓展远程医疗服务内涵,促进资源共享。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提标创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强化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建设,提高县域急救水平。(市卫生健康委)
(八)建设优质高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一批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新建1家社区医院、3个临床特色科室,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广“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开展示范村卫生室创建。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设,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有关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全面成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强化网格内医疗机构功能协作,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模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联合体,健全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加快建立分级诊疗新格局。持续巩固提升米易县、盐边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成效,推动仁和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创建,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促进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强监测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引导患者科学理性就医。健全完善以医联体为基础的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执行疾病的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入出院标准。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减少不合理跨区域就医。研究制定居民就医指南,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通过义诊、卫生主题活动周(月)等大力宣传分级诊疗政策,引导群众科学理性就医。(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公共卫生防护体系
(十一)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加强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职责,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完善疾病预防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着力提升疾控机构监测发现、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深化国家致病菌识别网攀枝花网络实验室、市疾控中心疫苗临床研究基地及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提升疾病防控科研能力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压实“四方责任”、落实“五早”措施,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疫情形势和风险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和多点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核酸检测、流调溯源、隔离转运、医疗救治等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严格落实高风险人员排查、管控,规范隔离管理措施。加强市、县(区)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做好疫情防控、生活物资实物储备和供应配送。持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加快60岁及以上人群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安全接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推动公立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室和专兼职疾病预防员。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推进米易县省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探索建立慢性病诊疗、健康管理一体化服务模式。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防治中心,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市卫生健康委)
(十四)深入推动健康攀枝花建设。持续完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系列活动,持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县)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仁和区健康促进区建设通过省级验收,西区、盐边县开展健康县(区)建设申报工作。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绩效考核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强化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落实政府办医疗机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继续支持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政策,强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科学规范开展成效评价,充分发挥市级三级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用。以二、三级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国家绩效考核指标为导向,推动公立医院完善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的内部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协调、预算考核的思路,持续提升我市基本医保统筹运行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清理规范我市医疗保障政策,为省级统筹做好准备。修订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整合筹资标准,实施一个标准缴费。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制定出台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药品目录管理职责和权限,年底前与省级同步消化完毕自行增补品种,全面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前期准备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普惠型健康保险“花城保”,积极配合做好产品的宣传推介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做好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工作,用好、管好中央应急医药物资专项资金,定期监测有关企业防疫物资生产、储备等情况。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策,探索建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机制。健全短缺药品监测机制和联合应对机制,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实施工作,探索拓展UDI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鼓励创新推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发展,探索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融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大局,加快推动中医药强市、强县建设。积极推进省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省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省区域重大疫情中医药防控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等项目建设,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争创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按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实施办法,推动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统筹推进有关领域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创建省级医养服务示范单位。积极探索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医疗服务新模式。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全科医生等基层骨干人才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药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有关政策,提高培训质效。专硕研究生招生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支持攀枝花国际康养学院等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业产业有关专业。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加强“5G+医疗健康”应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医改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医改;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推进好医改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医改重点难点问题。市、县(区)医改牵头议事协调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能作用,全面做好医改统筹协调、进展监测、督导评价、宣传引导、绩效考核等工作,确保各项医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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