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攀城管执行规〔2024〕2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攀枝花市城管执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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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4-10-30
- 发布日期:2024-10-30
- 文 号:攀城管执行规〔2024〕2号
CCGZFJR—2024—002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攀城管执行规〔20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工作,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工作,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规定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是指申请人经批准移植损伤城市园林植物补偿费、砍伐城市园林植物补偿费、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费以及对城市园林设施造成损坏的补偿费。
第三条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按相关规定报经批准,为弥补公共利益损失,未采取补植措施,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第四条 本办法所列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不含实际发生的劳务、运输和工具消耗等费用。
第五条 市、县(区)园林绿化部门按照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负责管理权限内园林绿化补偿费的审核、收取工作。
第六条 项目建设应尽可能减少树木移植、绿地占用,涉及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稀有、珍贵及纳入保护名录园林绿化植物的,应在规划设计等前期阶段尽量避让,确实无法避让,原则上只可移植、禁止砍伐。
第七条 违法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和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以赔偿金额为基数处以罚款时,按照本办法计算。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外树木(植物)补偿费,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标准计算。
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的减免,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按本办法收取的园林绿化补偿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统一开具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区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的管理,米易县和盐边县可参照本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城市园林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道路附属绿地。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办法》(攀城管执〔2020〕223号)同时废止。
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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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名称 |
规 格 |
单位 |
移植(损伤)园林植物补偿费(元) |
砍伐(损毁)园林植物补偿费(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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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特色乔木 |
攀枝花、异木棉、凤凰木、蓝花楹、风铃木、火焰木、澳洲火焰木、白兰、宫粉紫荆、紫荆、刺桐、小叶榄仁、盆架木、朴树、清香木、腊肠树、菠萝蜜、天竺桂、香樟、塔柏、南洋杉等 |
胸径(地径)6-10cm |
株 |
50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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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cm |
11cm胸径53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30元) |
11cm胸径82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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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cm |
21cm胸径845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45元) |
21cm胸径206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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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cm |
31cm胸径132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70元) |
31cm胸径372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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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cm |
36cm胸径168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80元) |
36cm胸径495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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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cm以上 |
41cm胸径210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100元) |
41cm胸径680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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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普通乔木 |
高山榕、小叶榕、垂叶榕、橡皮树、三叶树、黄葛树、大青树等 |
胸径6-10cm |
株 |
30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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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cm |
11cm胸径32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20元) |
11cm胸径70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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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cm |
21cm胸径53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30元) |
21cm胸径175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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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cm |
31cm胸径86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60元) |
31cm胸径330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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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cm |
36cm胸径118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80元) |
36cm胸径440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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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cm以上 |
41cm胸径160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100元) |
41cm胸径600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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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其他乔木 |
构树、桉树、合欢等先锋树种 |
胸径6-10cm |
株 |
1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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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cm |
11cm胸径11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10元) |
11cm胸径22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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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cm |
21cm胸径215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15元) |
21cm胸径43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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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cm以上 |
41cm胸径52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20元) |
41cm胸径1040元(胸径每增加1cm,费用增加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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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苏铁类 |
华南苏铁 |
干高10-30cm |
株 |
3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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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高40-100cm |
40cm干高400元(干高每增加10cm,费用增加100元) |
40cm干高950元(干高每增加10cm,费用增加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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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高110cm以上 |
110cm干高1150元(干高每增加10cm,费用增加150元) |
110cm干高2150元(干高每增加10cm,费用增加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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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灌木 |
三角花、美蕊花、红桑、扶桑、黄金榕、红绒球、假连翘等 |
冠幅≤40cm |
株/丛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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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幅41-60cm |
1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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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幅61-80cm |
1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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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幅≥90cm |
90cm冠幅200元(冠幅每增加10cm费用增加50元) |
90cm冠幅400元(冠幅每增加10cm费用增加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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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造型植物 |
三角梅花柱、炮仗花柱、造型三角梅、三角梅桩头、造型盆景、树状月季、小叶紫薇等 |
高度≤150cm |
株 |
1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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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cm≤高度≤200cm |
高度160cm,1250元(每增加10cm费用增加250元)。 |
高度160cm,2500元(每增加10cm费用增加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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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210cm |
高度210cm,2550元(高度每增加10cm,费用增加300元)。 |
高度210cm,5100元(高度每增加10cm,费用增加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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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类:藤本 |
炮仗花、凌霄、迎春花、紫藤、蒜香藤、飘香藤、油麻藤、常春藤、爬山虎、五爪金龙等 |
藤长≤5m |
株 |
20 |
50 |
|
|
藤长≥6m |
藤长6m,30元,藤长每增加1米,费用增加10元。 |
藤长6m,75元,藤长每增加1米,费用增加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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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类:竹类 |
慈竹、观音竹、佛肚竹、罗汉竹、紫竹、凤尾竹、琴丝竹、斑竹等 |
3枝以下 |
丛 |
40 |
120 |
|
|
4--5枝 |
7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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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枝 |
1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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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枝以上 |
11枝120元(每增加1支,费用增加20元) |
11枝550元(每增加1枝,费用增加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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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类:普通地被 |
木本类:假连翘、黄金榕、虎刺梅、鸭脚木、三角梅、扶桑、红果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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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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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本类:雪茄花、红草、蜘蛛兰、翠芦莉、葱兰、麦冬、蟛蜞菊等 |
|
㎡ |
6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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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类:草坪 |
马尼拉草、高羊茅等普通草本 |
|
㎡ |
4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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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类:花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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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0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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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类 |
花果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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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个/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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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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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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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花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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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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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类 |
园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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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重置价格收取 |
花池、花箱、花盆、铺装园路、附属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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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类 |
临时占用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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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天 |
0.9 |
半年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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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半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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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未列出的其它苗木参照表中同类植物收费。如存在争议,可由园林绿化专业评估机构确定赔偿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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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测量数据需通过整数核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进行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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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径的测量以土面以上30cm测量值计量,胸径以土面以上120cm测量值计量,藤长以土面以上最大值计量,干高以土面以上主干最大值计量,面积以植物投影面积计量,冠幅以东西方向、南北方向投影测量值的平均值计量,高度以土面以上最大值计量(不计徒长枝)。棕榈类植物按照植物具体特征参照乔木或灌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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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表所列树木,不包括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对需要经过专门评估确定补偿费标准的稀有、珍贵等园林绿化植物,由园林绿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同类型、同规格植物的补偿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