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2-17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0-00011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12-17
- 发布日期:2019-12-17
- 文 号:攀办发〔2019〕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攀枝花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有效、风险管控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电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防范电梯亡人事故,电梯故障率、投诉率显著下降,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控制电梯源头质量。组织引导市房地产管理协会和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根据现有电梯使用问题、民众投诉等数据,鼓励房地产行业优化电梯选型、电梯数量设置,起草制定《攀枝花市电梯选型和配置地方标准》,从设计安装源头减少后期电梯使用问题和投诉率,提升我市居民电梯使用满意程度。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及电梯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认。督促安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理,对质量控制资料、隐藏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进行检查确认。制造企业实施调试校验和厂检。电梯检验机构落实监督检验制度,将监督检验一次性合格率作为电梯安装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二)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推广“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模式。在商业综合体、交通站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推广驻点维保。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电梯维保业务。建立维保企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稳步推行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加强以维保质量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建立以事故率、故障率、投诉率、一次性检验合格率为主要指标的电梯维保质量诚信评价制度,从严查处无证挂靠、以修代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攀枝花市电梯安全体验中心为平台,指导行业协会开展维保技能比武,促进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引导维保市场优胜劣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三)改进检验检测模式。检验机构接到电梯使用单位依法依规申报检验后,及时安排检验,并选用合同等方式约定责任,有效提升检验率。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检验申报、报告出具、信息查询等流程,实现与特种设备监管系统的数据共享,确保电梯数据库实时、准确、真实和完整,提升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大对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各县(区)政府要将使用期限超过15年,运行故障率、投诉率明显偏高的住宅电梯纳入重点监控范围,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对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需要对电梯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履行资金筹措义务,及时安排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已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电梯使用单位,按需向住建部门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老旧小区,住建部门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2015〕52)号)精神,指导业主开展维修资金的筹集、续筹工作。对已建立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要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支持老旧电梯的安全风险评估、修理、改造和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制订完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关政策,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报批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合理的电梯增设方案。探索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促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进行。稳妥处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房屋设计建设有关单位责任。加大房屋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落实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房屋设计单位要充分考虑电梯选型、配置数量、性能参数等满足高负荷、高效率使用要求,房屋建设单位选购合法电梯产品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确保电梯井道等土建工程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定期检验在用设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演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因维修保障资金及检验费用投入不足而导致的严重后果承担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压实电梯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电梯选型、数量配置进行把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装施工安全进行监管。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急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开展电梯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行业内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公众通信网络覆盖。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加强对电梯责任保险的政策制定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局、攀枝花市通信发展办公室、攀枝花银保监分局〕
(九)落实电梯检验检测责任。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环节安全性能检验检测承担把关责任,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配齐配强技术力量和装备,及时安排检验检测,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抓好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建设。在建立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维保企业为辅、政府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的电梯应急处置机制的基础上,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属地应急救援体系,完善“96933”与“119”“110”“120”等平台的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发挥特种设备远程监管平台统一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协调的作用,通过定期统计分析电梯故障、困人等有关数据,及时向社会发布电梯安全状况和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十一)推进综合治理和行业自律。各县(区)政府要将电梯使用安全纳入社区综合治理,作为安全城市、安全社区创建的重要指标。将商业综合体、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视频监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物业、维保企业开展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二)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攀枝花银保监分局)
(十三)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积极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充分发挥攀枝花市特种设备远程监控中心和电梯安全公众体验中心作用,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平台,普及安全乘用常识,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广旅局〕
(十四)建设电梯物联网。各县(区)要将电梯物联网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则,以攀枝花市特种设备远程监控中心为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动作、社会参与、公众互动”的原则,积极推动以电梯大数据分析和电梯安全保障为主要功能的物联网建设,逐步实现企业、政府、行为、地区信息对接互通、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电梯日常使用安全,坚持将电梯使用突出问题作为工作导向,建立电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确保履职尽责;定期分析属地电梯安全状况和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协调解决“三无”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和出行便利。
(二)强化协作配合。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要突出安装质量监督,加强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努力形成电梯安全质量监管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强化工作保障。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定期分析、评估属地电梯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因电梯部件损坏、检验检测、维护保养、更新改造、安全管理等相关费用无法落实而引起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电梯正常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