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2-09-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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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办发〔2012〕71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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