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70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03
- 发布日期:2017-07-04
- 文 号:攀办发〔2017〕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 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17〕124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清理工作对“ 放管服” 改革具有重要推进作用,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筹划,认真理解《通知》内容,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清理范围及重点、责任分工、处理原则、时间节点等,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清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请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按照“ 谁制定、谁清理” 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市政府规章由市法制办牵头清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清理;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清理;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该项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所在部门负责清理。各县(区)政府按照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地“ 放管服” 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确保工作实效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需将清理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审查汇总后,于2017年8月22日前报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应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要注重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并建立“ 放管服” 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3 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