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仁和区政府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攀枝花市城乡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及其它各类资源,促进攀枝花市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编制《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的要求,谋划新一轮发展,形成攀枝花市2030年城市长远发展的规划目标和空间格局;合理规划市域城镇体系,推进市域城市化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衔接,处理好发展的时序关系、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强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合理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把攀枝花市建成带动川滇毗邻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第三条 规划修编重点:
- 科学确定城市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
-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
- 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 明确空间管制范围,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 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 规划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2号)
-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146号令)
-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06年11月)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 《四川省攀西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及相关专项规划
- 《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国家、四川省、攀枝花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 中 期 2011年—2020年
远 期 2021年—2030年
远 景 展望至205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 市域规划范围
即攀枝花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现状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和盐边县,总面积7440平方公里。
- 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的东区、西区,仁和区的仁和镇、金江镇、前进镇、总发乡、大龙潭乡、中坝乡、福田乡、太平乡以及红格镇、益民乡、新九乡、国家级二滩森林公园、大黑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939.46平方公里。
第七条 适用范围
编制攀枝花市城镇及乡村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对本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和在攀枝花市行政辖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且同时应符合国家、四川省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实施主体
本规划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含说明书、专题研究和基础资料汇编)组成。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规划文本与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规划文本中用黑体字表达的条文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
第十条 发展总目标
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积极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建设百万人口以上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建成国家级钒钛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和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至2030年,攀枝花市经济发展总量和社会、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经济、社会、文化、城乡建设、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人居与投资环境良好,成为宜居与宜业、各项事业较发达的四川省综合实力先进城市。到2030年实现生产总值4000亿元,人均达到25.8万元左右,建成现代化大城市,人民生活富裕安康,实现和谐繁荣攀枝花。
第十一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 经济发展目标:至2020年全市经济总量达1700亿元,人均GDP达11.9万元;至2030年全市经济总量达4000亿元,人均GDP达25.8万元,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民营经济比重达50%以上。
- 社会发展目标:正常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到100%和99%以上;城乡卫生体系完善,人均预期寿命达75岁以上;广播电视混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9%以上。
- 城乡发展目标: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加强县城和工矿镇建设,积极发展小城镇,形成布局合理、等级规模协调、职能分工协作紧密的不同层级的市域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镇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至2020年城镇化率达70%以上,城市建成区用水普及率达95%以上,燃气普及率达8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至2030年城镇化率达80.0%,城市建成区用水普及率达99%以上,燃气普及率达9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
- 可持续发展目标:至202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万元GDP能耗逐年下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市区空气优良率达95%以上;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III类水域标准,饮用水水质100%达标。至203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万元GDP能耗逐年下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5%以上;市区空气优良率达98%以上;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III类水域标准,饮用水水质100%达标。
- 人民生活目标:至202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与GDP增长同步,分别达到5.0万元和2.0万元;203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与GDP增长同步,分别达到10.0万元和6.0万元。社会保障体系更为健全,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 产业发展目标
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社会经济发展,以优势产业和优势区位,形成攀枝花的综合竞争优势,强化区域协作,将攀西地区发展为川西南、滇西北特色鲜明、经济发达、城乡协调、竞争力强的经济区。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目标
- 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注重生态环境建设,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金沙江、雅砻江等主要河流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
- 以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为基础,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森林覆盖率达65%以上。
-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行清洁工厂和使用清洁燃料,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标准;
- 建立地质环境安全监测体系,保障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及时准确预报,避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第十四条 发展策略
-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硬环境。
- 水资源开发。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 发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辐射作用。
- 提高人口素质。
- 加强开发研究,做好技术储备。
- 加快安宁河谷流域立体农业的商业化、产业化进程。
- 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 市域经济分区
根据资源分布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特征,在综合现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发展分区。
中心城区经济区:含中心城区、盐边县的中部和东南部及仁和区的北部。产业发展突出以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为主体、第三产业加速协调发展的城市综合经济区;
南部经济区:含仁和区的南部。本区立足于发展城郊型经济,产业发展以生态农业发展为龙头,重点发展生态农业的产业化,大力发展生物药业及农产品综合开发;
东北部经济区:含米易县东部。本区产业重点利用白马矿区的开发机遇,形成新兴工业区;同时保持农业产业化和特色民俗旅游业的发展;
西北部经济区:含盐边县西北部和米易县西部。本区着重开展多种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和生态特色农业,特别是生态林业的发展。
第十六条 产业布局
- 农业
以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契机,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水平,调整农、牧、林三者之间及各产业内部结构,走产业化、生态化的发展道路;重点发展生物能源产业、热带亚热带特色果蔬、水产养殖、生态林业产品等特色产品的发展。
- 工业
充分利用攀枝花独特的优势资源,以提高规模效益和资源利用率为重点着力构建矿业、钒钛产业、钢铁产业、能源产业、化工产业、机械制造业和太阳能产业、生物产业的“6+2”产业发展新格局。
- 第三产业
加快推进第三产业的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围绕“阳光花城●都市休闲”的主题理念,发挥资源优势,建设旅游精品,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依托区位、交通、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生产性服务产业。
第十七条 劳动力就业发展战略:
-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 鼓励农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提高农副业产品的附加值
- 鼓励工业的发展
- 发展全民教育,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术水平
- 推进就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保障经济高质量和高效率的运行
-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就业和再就业
- 营造良好的创业和生活环境,吸引并留住目标人才。
第三章 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镇体系结构
第十八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预测2020年市域人口143万人,城镇人口10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3.43%;2030年市域人口155万人,城镇人口12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81.94%。
第十九条 城镇发展战略
依托攀枝花市中心城区的带动,重点发展成昆铁路、攀西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形成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中心,攀莲、桐子林、渔门、平地为次中心,成昆线为主发展轴,向西沿攀枝花——渔门——泸沽湖、向东沿攀枝花——红格——会理为次发展轴的空间布局。
第二十条 城镇规划空间布局
以产业布局为依托,以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发、特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为动力,以成昆铁路沿线为发展轴,以中心城区、攀莲镇为重点,以桐子林镇、渔门镇、平地镇为次重点,依托红格、大田、布德、格萨拉、丙谷、普威、白马、永兴为主要增长极,其他各镇政府所在地为次要增长极,最终形成“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中心,轴向布局,成群发展”规模等级布局合理的城镇群体。
空间布局上形成四大城镇发展片区:中部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核心,包括桐子林、红格两大外围组团和布德、同德、福田、新九等乡镇;东北部以米易县城为核心,包括白马组团和丙谷、普威、得石、撒莲、垭口等乡镇;西北部以渔门为核心,包括永兴、格萨拉、惠民等乡镇;南部以平地为中心,包括大田镇、大龙潭等乡镇。
第二十一条 城镇等级结构规划
攀枝花市市域城镇体系由五级城镇构成:
一级:攀枝花中心城区。
二级:攀莲、桐子林、渔门、平地。
三级:大田、红格、布德、格萨拉、永兴、白马、丙谷、普威。
四级:同德、福田、太平、中坝、大龙潭、啊喇、务本、总发、得石、撒莲、白坡、湾丘、草场、麻陇、垭口、新山、红宝、温泉、箐河、共和、国胜、惠民、鳡鱼、红果、新九、益民、和爱等27个乡镇。
五级:中心村共计72个(其中仁和区22个,米易18个,盐边32个)。
表一:城镇规模结构与数量一览表
城镇规模 |
数量 |
城镇名称 |
所占城镇总数的比重 |
备注 |
≧100万人 |
1 |
攀枝花中心城区 |
2.5% |
含前进、格里坪、仁和、银江、金江等5个镇 |
1.0—10万人 |
5 |
攀莲、桐子林、红格、渔门、平地 |
12.5% |
|
0.5-1.0万人 |
7 |
大田、布德、格萨拉、永兴、白马、丙谷、普威 |
17.5% |
|
0.2-0.5万人 |
27 |
同德、福田、太平、中坝、大龙潭、啊喇、务本、总发、得石、撒莲、白坡、湾丘、草场、麻陇、垭口、新山、红宝、温泉、箐河、共和、国胜、惠民、鳡鱼、红果、新九、益民、和爱等27个乡镇 |
67.5% |
|
0.1-0.2万人 |
72 |
中心村共计72个 |
|
|
第二十二条 城镇职能规划
一级: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市域城镇体系的核心。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川滇结合部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具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宜居城市,现代化的工业城市。四川省二级区域中心城市,攀西地区一级中心城市。
二级:市域城镇体系的次中心。
- 攀莲镇,市域东北部经济中心,休闲、居住、商贸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 渔门镇:市域西北部经济中心,以发展生态旅游服务为主、兼顾商贸、物资集散的旅游商贸型城镇。
- 平地镇:市域南部重点镇,以发展农产品集散、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产业为主的旅游商贸型城镇。
- 桐子林镇:市域中部重点镇,主要发展旅游业和商贸的旅游商贸型城镇。
三级:市域重点发展小城镇
- 布德镇:市域西部重点镇,以发展矿业及配套工业为主的工贸型城镇。
- 大田镇:市域南部重点镇,主要发展农产品集散、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 红格镇:市域东南部重点镇,以发展温泉旅游、阳光休闲为主的旅游型城镇。
- 格萨拉镇:远期设镇,市域西北部重点镇,以发展旅游为主的旅游型城镇。
- 永兴镇:市域西北部重点镇,以发展商贸、旅游为主的农贸旅游型城镇。
- 丙谷镇:市域东北部重点镇,以发展加工工业、农产品集散、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 普威镇:市域东北部重点镇,以发展民俗旅游为主的旅游型城镇。
- 白马镇:市域东北部重点镇,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工贸型城镇。
四级: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域中心,县域城镇体系的基点。
五级:中心村,具有一定规模,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设施配套的现代农民聚居区。
第二十三条 城镇用地规模
城镇用地规模:根据山地城市的实际情况,攀枝花城镇用地人均指标控制在110平方米左右。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指标控制:2020年近期人均建设用地109.99平方米,城市用地规模为100.09平方公里左右;2030年人均建设用地110.02平方米,城市用地规模为119.92平方公里。
第二节 新农村建设
第二十四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第二十五条 新农村建设策略
- 农村居民点改造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适度进行迁村并点,构筑新型城乡聚居体系。
- 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以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进行农村居民点改造。
- 重点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
- 强化农村综合体建设,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 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 把新农村建设纳入统一的规划管理,统筹城乡聚落和空间布局。
-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维持具有独特自然和人文景观价值的自然村落。
第二十六条 农村居民点改造办法
- 分类规划农民集中居住社区,以改造和归并自然村为主,尽量减少新增农村居民点。
- 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将现有规模小、基础设施落后的自然村居民迁入择点而建的农村新型社区或集镇。
- 确定集中至镇区的农村新型社区及就地改造建设的农村新型社区的位置及用地规模,根据农民意愿选择居住位置。
- 完善农村居民点和农村新型居住社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集中至城镇的农村新型社区,服务设施参照城镇居住小区设置。
- 河谷区、中山区和高山区因地制宜设置农村居民点改造标准和配套设施。
- 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建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 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二十七条 村庄建设标准
人均村庄建设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人,人均宅基地不超过30平方米/人。
第二十八条 社会服务设施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设置。
第二十九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近期重点改造农村道路,改善环境卫生,完善村小学、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和村委会办公室等;远期引导农民完成公共配套和市政设施建设。
第三节 城乡协调发展
第三十条 城乡协调发展目标
- 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目标
城乡之间由不同形式的现代化交通设施和通讯设施连接在一起;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高度协调,既节约资源,又符合各自的需求特点。
- 土地利用协调发展目标
通过合理的规划,相对集中的居民点和非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形成土地与经济开发的规模效应,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以中心城区为依托,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城、镇、村居民点,各自就地在居住生活、社会服务、环境管理等方面实现现代文明。
- 产业协调发展目标
强调以市、区、镇联动共同扶持的方式,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将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发展农业生产、富裕农民生活、改善农村环境。
- 文化协调发展目标
中心城区对乡村文化发展提供支持,城乡共享文化、教育、信息、科技等现代文化成果;城乡之间人力资源有序交流和迁移,实现劳动力资源平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一条 城乡协调发展策略
- 市域城镇完善配套、提升功能
- 集中居住点注重配套服务设施与环境建设
- 改善农民生活居住环境,鼓励农民适当集中居住
- 划定各类控制保护区并加强其管理。
- 建立城乡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第三十二条 规划区乡镇规划与管理
根据各乡镇区位、交通、资源等发展条件及与中心城区的关系,规划区内乡镇按照撤销改制型、重点发展型、适度发展型三类进行规划管理。
- 撤销改制型:包括仁和镇、银江镇、前进镇、金江镇、格里坪镇。该类乡镇规划期内将成为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规划期内应逐步撤销乡镇建制,设立街道办事处,按照城市标准统一进行建设。应优先考虑原乡镇保障性住房需求。
- 重点发展型:包括攀莲镇、桐子林镇、红格镇、总发乡、平地镇、渔门镇。该类乡镇承担部分中心城区综合功能,应促进其产业和城镇建设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增强辐射带动作用。
- 适度发展型:包括大田镇、新九乡、务本乡、大龙潭乡、中坝乡、福田乡、太平乡、益民乡、永兴镇、鱤鱼乡、得石镇。该类城镇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提升服务功能。
第四节 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三条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
- 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原则。
-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走特色化农业产业发展道路。
- 交通、能源、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选址,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用总量。
- 合理安排好城镇建设、移民安置、乡镇企业发展用地,严格按照规划安排好交通运输以及小城镇、乡镇企业发展建设用地,制止乱占乱建。
-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将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严禁任何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沿江绿化与环城景观绿化工程,对荒山荒坡实施绿化,对低效林进行改造。
- 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内的不可建设用地,作为绿化用地、活动场地和开敞空间。
第三十四条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
加强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及其支流防洪治理,从涵养和保护两方面入手,提高水资源可利用量。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污水排放。
重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重视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实施重点保护。
加强城镇水污染综合治理。
节约用水,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强化工业节水,节约生活用水。
鼓励循环水利用。
完善水资源输配水系统,建立现代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实现严格、有效的水资源管理。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对饮用水水源地应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并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
- 江河饮用水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准保护区。
地下饮用水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半径60米范围内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半径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为准保护区。
城镇排污口须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
第三十六条 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
加强矿业权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评价体系,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制度。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
第三十七条 市域生态系统规划
- 中心城及其城乡结合区:控制建设规模,加强绿地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环境的整治力度,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鼓励发展循环经济。
- 河湖水系:确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分区,对应国家标准制定全区域各河流、水库水体的水质目标。河湖水系将以建设现代化水利为努力方向,实现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生态水利的转变,制定出合理的、符合区域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河湖水系的水网布局,保护和恢复重点历史河湖水系和水工建筑物,为建设生态地区和生态城市创造条件。
- 河湖湿地:结合河道规划和公园建设,扩大水面,调蓄汛期洪水、调节城市小气候,改善城市景观。加强区域湿地的保护与建设,划定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主要分布在长江及其主要支流水系,形成大小结合、块状和带状结合,山地和丘陵结合的湿地系统。
- 绿色空间功能:充分发挥农田、林地、荒地、公园、城市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绿色空间在生态、环境、景观、文化、游憩、减灾方面的综合作用。
- 生物多样性保护:从生物多样性保护角度,构筑充足的生态组分和合理的生态格局。由大片林业用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城市绿地等构成一、二级结构性生态控制区,作为区域生态体系中重要的物种栖息地、自然生态系统保留地和水源涵养地;由主要河流通道和对外交通通道的绿化隔离带构成生态通道体系。
第三十八条 山体保护与利用
强化对山体自然地理特征、空间景观格局、社会经济成分的分析研究,划定山体基本控制线、山体保护分区、生态网络构建、山体利用等级划分,制定山体保护图则,山体开发必须接受严格的监督、 监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三十九条 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 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攀枝花市域内自然保护区包括苏铁自然保护区(国家级)、二滩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白坡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米易海塔市级自然保护区、仁和平地市级自然保护区、中坝市级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遗产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回龙湾洞穴遗址、白马镇挂榜田坝村清真寺、白马镇挂榜村何家坝遗址、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迤沙拉村等四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保护单位52处;工业遗产包括大渡口十三栋、渡口吊桥、象牙微雕钢城、兰尖矿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仁和区大田镇板凳龙” 、“东区阿署达红彝打跳舞”、“平地迤沙拉谈经古乐”、 “王应新折纸艺术”、 “中国苴却砚雕刻技艺” 、“米易县新山傈僳族约德节”等。
- 保护措施
贯彻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和原则,以保护促进利用,以发展加强保护。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有机结合。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纳入规划。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因特殊需要必须建设的,必须在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前提下,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形式、高度、体量、风格等与文物保护单位不协调的建构筑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及其它污染物;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造成有损文物安全和环境气氛的噪声、振动、景象等。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储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开山、采石、取土等危及文物安全、损害文物环境风貌的活动。
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进行保养、维修、迁移,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历史文化资源的利用。认真贯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在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以历史文化资源为依托,合理发展旅游。
第五节 市域主体功能区建设
第四十条 市域主体功能区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
第四十一条 优化开发区
- 功能区范围
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含东区、西区、仁和区的仁和镇、前进镇、金江镇、布德镇、总发乡、太平乡等城镇密集区域。
- 建设导则
进行城际基础设施共建与共享,共同协调产业发展方向,共同协调布置污水排放口、取水口、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环境设施;严格审批新开工项目,削减老项目排污总量,做到增产减污;严格执行污染物的总量控制,防止景观污染,实现适合人居的目标。
第四十二条 重点开发区
- 功能区范围
市域米易县的白马镇—湾丘钒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带,以及盐边县的新九—红格—桐子林—安宁产业带、盐边县渔门镇—格萨拉旅游观光带以及二滩库区周边等产业集聚区域。
- 建设导则
调控产业发展方向,合理处理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营造的关系;区内工业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发展节能、节地、节水类项目,保证增产不增污;鼓励企业内部、企业之间进行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四十三条 限制开发区
- 功能区范围
包括雅砻江流域、安宁河流域、长江上游天然林区、迤沙拉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及绿化隔离地区等生态保育区域,以及米易县攀莲镇至垭口镇特色农业主产区。对红格—新民一线用地作为城市未来拓展空间进行严格控制。
- 建设导则
宜辟为生态经济区,按“生态优先、适度发展”思路进行开发,对不利于当地生态功能保护的新、改、扩建项目不审批;完善生活服务设施,提高设施档次,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吸引人才、资金和项目;完善环保环卫设施,防止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十四条 禁止开发区
- 功能区范围
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以及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米易西北部、盐边西北部以及国家级苏铁自然保护区、二滩国家森林公园、大黑山省级森林公园、米易龙潭溶洞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严重危险区、地震断裂带、矿山采空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及基本农田保护区。
- 建设导则
保持土地原有用途,发挥生态服务功能,排除一切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适度进行旅游开发,除管理与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外,严禁在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开发活动;取缔区内沿山、沿河污染企业,严格控制山区开山取石、矿产开发等活动,进行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持;规范管理,治理与整合区内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旅游活动。
第六节 社会服务设施
第四十五条 市域中心城市社会设施规划
- 商贸物流:建设物流园区,完善服务全市、辐射周边地区的商贸、农副产品及专业市场体系。
- 教育科研:加强以攀枝花钒钛研究院为龙头的科研机构的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坚持不懈地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完善和健全高等、中等、初等三级教育体制和成人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建设,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 文化娱乐:设置现代化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剧院;健全和完善文化馆、广播电视中心等设施。
- 体育:设置一座可举办国际单项比赛的体育场馆,设置可举办国内单项运动会的体育中心一处。
- 医疗卫生:加强市级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机构的设施水平和服务水平,设置功能齐全的专业医院、综合医院和疗养院等医疗设施。各片区建设一所综合医院,健全和完善社区门珍、防疫站、专科医院、中心站、急救中心及救护网点等。利用阳光资源设置疗养、保健设施。
第四十六条 县域(片区)中心城镇
- 市场:设置一个或两个专业市场,服务县域。
- 科技教育:设立科技服务中心;至少设置高中一所,初中、小学若干;鼓励设置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设施。
- 文化娱乐:设置图书馆、文化馆、多功能电影院、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
- 体育卫生:设置一个体育场;健全县级中心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设施。
第四十七条 重点镇
- 市场:设置一个或两个服务县域次区域的专业性市场。
- 科技教育:设置科技服务中心;设置中学一所,小学若干。
- 文化娱乐:设置图书馆、多功能电影院、乡镇综合文化馆等设施。
- 体育卫生:设置一个体育场,一所中心卫生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设施。
第四十八条 一般镇
设置一个市场;设置初中一所(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若干所小学;一个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与小学共用一个体育场;建设卫生防疫站等设施。
第七节 基础设施
第四十九条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市域交通以陆路交通为主,航空、水路为辅,远期形成较为发达、完善的交通网络体系。
- 公路交通系统
- 以京昆高速公路、丽攀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攀大高速公路、G108国道、S214省道、S216省道(即稻攀路)、S310省道为主骨架,延伸发展联网成片。
- 以县道为依托,以城市道路、专用公路、乡道为补充和延伸的公路网。新建或改扩建米会路、盐米路、德盐路、二滩环湖路、桑云路、盐择路、盐仁路、小白路、金拉路、仁拉路、仁兰路、总龙路、坝中路、鱼平路、双江路、盐宁路、五摩路、格观路等道路,道路等级为三级。
- 市域公路交通系统网络结构,由“四纵三横”构成。
- 铁路规划
重点建设成昆铁路复线、攀枝花至昭通、攀枝花至丽江的铁路,构建攀枝花至成都、昆明、重庆、贵阳四个中心城市的交通干线。
- 航(空)运规划
在现已开通成都、重庆、北京航线的基础上,重点开通贵阳、拉萨直达航线;开通西安、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内重点城市的中转航线;在地级市中将逐步开通至九寨沟、宜宾、大理、中甸、保山、西双版纳等航线,形成大香格里拉旅游圈空中交通网。
- 航(水)运规划
随着金沙江、雅砻江水能资源的梯级开发,开展金沙江航道利用研究,推动金沙江攀枝花至宜宾段分段通航。
第五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 水源规划
攀枝花水源以地表水为主。
攀枝花城区近期开发大河流域水资源,作为城区的供水水源;将大竹河水利工程、胜利水库、跃进水库实行“多库串联,统一调度”,向仁和水厂、渡口水厂、炳草岗水厂提供原水;其他各片区仍取金沙江水。
尽快建设观音岩引水工程,从观音岩水电站库区引水至市区自来水厂。促进“滇中引水济攀工程”立项及实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其余城镇就近利用江、河、水库等地表水。
村庄、山区散居农户可利用江、河、水库、山溪水或地下水作为水源。
- 给水工程设施规划
扩建现有城市部分市政水厂,新建部分水厂以满足现代化城市建设、生活、生产、市政消防用水的需要。城镇逐步建立完善的供水管网系统。
城镇近郊乡村居民生活用水由各城镇集中供水站统一提供;
村庄、山区散居农户取用山溪水或地下水经处理达标后解决人畜饮水。
农业灌溉用水主要由各水库提供。
新建、扩建岔河水库、小纸房水库解决大河中下段生态用水。
第五十一条 排水工程规划
- 排水体制
中心城区及各乡、镇采用雨污分流制;农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水体制。
- 污水工程规划
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实现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乡镇及大型居民点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农业用水及景观绿化用水。
各类工业园区建设需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努力实现内部水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县、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应建统一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散居农户生活污水通过无能耗生化处理后,就近排入水体或用于农业灌溉。
根据城市带状布局和人口规模分布特点,为减轻金沙江上游对中下游的污染,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应先建上游、后建中游、再建下游。
- 雨水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各乡镇镇区、农村居民点利用现有道路边沟、明渠并结合规划道路布置雨水管渠,收集雨水就近排入水体;散居农户利用地表径流就地分散排放雨水。
山地城镇镇区及农村居住点,应结合地形布置截洪沟疏导山洪。
第五十二条 能源供应规划
以建设清洁节能城市和保障城乡能源供给为目的,加快电力、燃气和缅气入攀输气工程等能源设施建设。
加强电源及500千伏、220千伏电网建设,构筑全市城乡一体的供电骨干网络。110千伏线路深入城市,10千伏线路供给乡镇及居民点,完善城乡供电网络及设施,实现村村通电,保证城乡电力供应。
积极利用攀钢、煤化工企业煤气生产、回收,加快缅气入攀输气工程建设,增加城乡煤气、天然气供应。瓶装液化气供应城市边缘地区、乡镇及居民点。2030年城乡居民燃气化率达98%以上。
积极利用太阳能、工业余热、沼气、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第五十三条 邮电通讯设施规划
大力发展城乡信息网络系统,提高电话普及率,建设城乡一体的邮政设施服务体系。乡镇及居民点建设电信模块局和邮政支局,实现村村通邮、网络到户。
建设、改造、提升现有通讯网络,实现基础电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三网合一”。推广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上办公等业务的开发应用,建立各种数据库和相应的信息查询应用系统。
第五十四条 环卫设施规划
满足城市需求,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粪便排放管道化、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环境卫生管理科学化、环境卫生科技现代化,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率均达到100%。市域范围内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处理、建筑渣土处置场、粪便处理厂、特种垃圾处置场等按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垃圾填埋场选址应远离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防止垃圾污染。医疗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单独运输,输送至攀西危废处理中心进行专项处理。
第八节 综合防灾
第五十五条 市域抗震防灾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划定,攀枝花市须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g=0.10g,动反应谱特征周期T=0.40s进行抗震设防。
- 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等级,进行抗震设防。
- 各建筑物的设计应按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减少由于地震引起的火灾、水灾、泥石流、滑坡、交通堵塞、疾病等的次生灾害,加强城镇防震能力。
- 建立地震监测、监控台站,加强地震的预震防震措施。
- 对工矿企业、油库、高压线走廊、变电站、输油管道、输气管线、堆场、尾矿库等易导致严重次生灾害发生的设施加强防护措施。
- 对疏散通道、疏散场地加强管理。
- 在城镇建设、资源开发、用地布局、道路选择等方面仍然要考虑其他地区地震波及的影响,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地震灾害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 重点防震城镇:一、二、三级城镇及安宁工业园区、白马矿区、新九工矿区等基地。
第五十六条 市域防洪排涝工程
- 防洪标准
攀枝花中心城区50年一遇;县级城市和重点镇为20年一遇。
- 防洪体系和防洪堤建设
加强防洪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洪管理体制。市域内水库、水电站、河道纳入防洪体系整体统一调度管理,充分发挥防洪效益,保障防洪安全。
第五十七条 市域消防规划
-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 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消防站,并结合消防指挥中心及训练基地要求设置配套设施。
- 对各大工业园区,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站,并纳入市消防体系进行统一指挥。
- 按国家规范要求完善城市给水管网、消防栓、消防车通道等配套设施。
- 以市消防调度中心为核心,建立完善的市域消防通信网络。在指挥中心建立“119”火警受理台,并与供水、供电、供气、医院、交警等部门建立通讯专线,提高各消防站的协防能力。
-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力度,加强定期的巡逻制度和对火源的管理,对山区村民开展防火教育,火灾频发期建立禁山制度。
第五十八条 市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根据攀枝花沿江、沿河建设特点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全市共划分成金沙江沿岸主城区重点防治区、安宁河谷重点防治区、雅砻江以西沿岸重点防治区3个地质灾害防治区。
- 监测预警
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监测,并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同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
- 工程治理
对威胁城镇、居民聚居区、国家公益性机构、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措施。
- 避让搬迁
对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且地质灾害防治难度较大的居民点及设施应予以搬迁。
- 应急调查和处置
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五十九条 人防规划
针对现代战争特点,深化人防交通战略工作改革,搞好人防交通战备工程规划,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完善指挥通信建设,同时结合社会经济效益,开展全方位平战结合工程。
市域范围内结合大型疏散场所设置人防工程,城区和城镇应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法规要求配置相应的人防工程。
第六十条 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 建立应急指挥中心。
- 完善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 加强防灾救灾队伍建设。
- 完善避难场所、疏散通道。
- 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 普及全民防灾避险知识。
第九节 旅游规划
第六十一条 旅游规划发展方向
根据旅游资源与旅游市场需求特点,充分发挥市域内自然景观优势,挖掘区域人文旅游资源,在强化旅游支撑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阳光康养、运动休闲、自然观光旅游、度假休闲旅游、热带城市旅游、钢铁工业旅游与生态旅游。
第六十二条 重点景区
攀枝花主要开发的旅游景区有:“象牙微雕钢城”;“植物活化石”之称的国家级苏铁自然保护区;红格温泉旅游度假区、二滩国家级森林公园;大黑山省级森林公园;“世界第三高坝”二滩水电站;阿署达4A级景区、玉佛寺景区;盐边格萨拉生态旅游区、岩口地下溶洞、箐河瀑布、择木龙原始森林景区;米易龙潭溶洞、海塔景区等。
第六十三条 旅游线路规划
区域旅游线路组织
攀枝花—大理—昆明
攀枝花—丽江—中甸(香格里拉)
攀枝花—西昌—乐山、峨眉山—成都
内部旅游线路组织
市区—红格温泉旅游度假区—二滩国家森林公园—攀西大裂谷格萨拉生态旅游区。
市区—米易龙潭溶洞—海塔景区。
市区—国家级苏铁自然保护区—长江漂流基地。
市区—仁和百里生态谷—迤沙拉彝族村寨。
阿署达农业新村—大黑山省级森林公园。
内部与区域线路的结合
市区—红格温泉旅游度假区—二滩国家森林公园—攀西大裂谷格萨拉生态旅游区—泸沽湖—丽江—中甸(香格里拉)
市区—米易龙潭溶洞—西昌航天城—乐山、峨眉山—成都。
市区—仁和百里生态谷—迤沙拉彝族村寨—楚雄—昆明。
第六十四条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 加强酒店、宾馆、饭店建设,提升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
- 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车站建设。
- 健全旅游道路导向标识、餐饮服务点、购物点,满足自助游需要。
- 健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游客对文化娱乐、健身、医疗卫生等需求。
第四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六十五条 城市性质
攀枝花的城市性质为:川滇交界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宜居城市;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现代特色工业城市。
第六十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 2020年城市人口9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00.09Km2,人均建设用地109.99m 2/人;
- 2030年城市人口10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19.92Km2,人均建设用地110.02m2/人。
第二节 功能分区
第六十七条 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主要以仁和沟、金沙江为轴向南延伸发展。
第六十八条 空间布局结构
未来的攀枝花市呈现特色鲜明的“都市环+放射组团”的“阳光型”城市空间结构。
(1)结构特征
环山“都市环”地区是城市的主体和核心,中心山体放射绿廊与区域生态系统的密切联系,同时也划分出不同特点的城市组团;外围组团结合现状布局,通过干道引领,呈放射状布局。
(2)空间特征
城市形态尊重山体走向和标高,呈现台阶式的开发模式,城市道路沿不同台地设置平行环路,串联各个功能组团,并保证环形道路之间合理间距的竖向的连接。
第六十九条 城市功能分区
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结构为“一心两轴四片”:
“一心”:以机场为中心的城市绿核;
“两轴”:以沿金沙江的东西向轴线和沿仁和沟的南北向轴线为发展轴线;
“四片”:由炳草岗-仁和的江南片区、弄弄坪-瓜子坪的江北片区、格里坪-清香坪的城西片区和金江-团山-马店河-立柯-迤资的城东片区组成的组团式城市空间。
- 江南片区:由炳草岗、大渡口、仁和(含橄榄坪、那招、干坝塘、乐弄等城市新增用地)等功能区组成。本片区是城市中心区,重点发展商贸金融、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提升中心区的服务功能,完善城市职能。完善市级行政办公、博物馆、剧院、科技馆等行政、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在干坝塘一带设置城市中心,在炳草岗、那招设置片区中心。
- 江北片区:由弄弄坪、攀密组成,以发展采矿业、选矿业、金属冶炼、钢铁制品为基础,集生活、生产、物流及其它相关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的城市片区。规划期内应强化污染治理、减少环境污染,逐步搬迁与工业用地紧邻的居住用地;随着攀密地区矿产资源的枯竭,远期考虑工业用地搬迁的可能性。江北片区中心设置在东风。
- 城西片区:清香坪以西城市规划用地。该区西部重点发展煤化工和建材工业,并配套居住和服务设施;东部以改善居住环境、完善服务配套为主。城西片区中心布置在清香坪。
- 城东片区:由青龙山-金江和团山-马店河-迤资一线用地组成。该区的团山-马店河-迤资主要以钒钛产业和电冶化工产业发展为主,青龙山、金江是其后勤服务中心,并集中发展仓储物流业。该区是攀枝花未来城市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片区中心规划在金江镇。
第三节 空间管制
第七十条 空间管制
为加强空间管制,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将规划区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用于指导各项开发建设行为。
- 禁建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湿地保育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严重危险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矿山采空区、高压通廊。
禁建区范围内禁止一切城镇建设行为,重要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配套设施建设除外,但应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对建筑规模、用途、造型、体量、色彩等做明确规定。加强该区的生态建设,增强植物群落的多元化和本地化配置;对于占地面积很大的矿区和铁矿渣堆积处,近期一方面与片区的旅游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独特的矿区景观,另一方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并着重培育矿区周边50m-100m范围的绿化隔离带;远期进行全面植被覆盖,逐渐形成城区的“绿心”。
- 限建区:城市规划区内海拔高度1400m以上、坡度大于30°的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区以及金沙江、雅砻江和仁和沟等水系两侧30米防护绿地范围以及城区组团间防护林带。
严格保护原有地形地貌,控制开发量;严格限制与水利建设、环境建设无关的设施及建筑在滨江路以外的沿江区域落户,已建设的污染企业要逐渐迁出;严禁片区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向金沙江、雅砻江排放。
- 适建区:城市规划区内海拔高度1400m以下、坡度小于30°的区域。
重大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认真执行环保政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过大改变地形地貌,选择适当施工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各片区间的绿化缓冲带的建设,提高绿化率,使人工建筑掩映在绿树丛林之中;因基础设施如道路、停车场的建设而产生的景观创伤面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加以修复,并尽量与造景相结合。
- 已建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现状建成区。
进行旧城更新与改造,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根据产业布局,保持现有较为大型的企业,整合有污染的中小型企业,统一治理;强化建设现有工业用地与城市建设区之间的防护隔离绿带,提高厂区环境质量;整合现状质量较好的居住小区,完善生活服务设施,形成有浓厚生活气息及优美景观的生活服务中心;逐步搬迁污染严重、经济效益不高的工业企业,将土地逐步置换成第三产业用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绿地建设,以行政办公、体育文化设施等的建设带动区域发展。
第七十一条 城市“五线”管制
- 划定城市“绿线”,加强对区域绿地和各类城市绿地的保护与管制。
- 划定城市“蓝线”,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和管制。
- 划定城市“黄线”,加强对各类交通市政设施用地的控制与管制。
- 划定城市“紫线”,加强对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用地的控制与管制。
- 划定城市“橙线”,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控制与管制。
第七十二条 中心城区开发边界
以海拔1400米线为城市增长边界上限,以金沙江、雅砻江江边为城市增长边界下限,扣除生态建设用地、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公益林地、矿区用地、自然水体、不可建设用地等,攀枝花中心城区未来实际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大约在170平方公里左右。
第四节 居住用地及住房规划
第七十三条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3182.7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26.54%,人均29.2平方米。
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炳草岗、大渡口、仁和、清香坪、东风等组团。规划对原有居住区实行改造,重点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第七十四条 住房规划
住宅建设应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注重居住环境的打造。
- 渡-仁片区:该区域是今后城市建设和拓展的主要空间,其南部以新区开发为主,北部以旧城改造为主、新区开发为辅。该区域是今后城市建设和拓展的主要空间,应着重控制整体环境,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开敞空间,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 炳草岗:以旧城改造和部分地块新开发相结合。应加大旧城改造力度,重点改善居住环境。
- 大水井-清香坪:以旧城改造和部分地块新开发相结合。
第七十五条 居住区配套建设
-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建设必须严格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建配套标准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坚持配套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合理布局同步建设”的原则。
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根据城市人口增长和分布情况、居住区按规划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设置中、小学设施。结合社区建设布局具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幼儿园。
- 居住区公园绿地
结合居住区用地布局和地形设置公园绿地和活动空间,以改善城市景观、方便城市居民生活。旧城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25%,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
- 居住区道路与停车场
居住区道路与城市主、次干道的接口不宜太多,不宜承担城市主、次干路的功能,不宜将城市客、货交通引入居住区内部。在新建居住区内应按相关规范配建停车场与停车位,每个停车位用地按25—30平方米计算。
第七十六条 社区规划
- 社区制度建设
以人为本建设新型社区,使之成为实现服务社会化和保障社会化的基本单位,至2030年,社区居民民主决策和管理参与度达到95%,社区基层组织健全度、重大事件公示率、社区服务覆盖率、社区管理人员配置率均达到100%。
- 社区环境与公共设施
应强化社区的综合服务功能,统筹规划配建社区级商业、金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以及社区公园等,形成居住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完善居住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
居住区、居住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和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特别加强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
第七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
在各片区、组团均应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用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廉租房供应采用租房、购房、建房及租金核减等多种方式解决。用地规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以政府为主导,以政策措施支持建设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妥善解决城市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所需的拆迁安置用房,保障拆迁安置居民商品住房的定向开发。
经济适用房以中密度的多层和中高层住宅为主,要确保配套公共设施和居住区环境建设品质,由于居住者对公交系统有较大依赖性,需要加强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提高出行便利程度。
第五节 公共设施用地
第七十八条 形成市级-片区-居住区三级公共服务中心,完善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市级中心位于江南片区,在清香坪-大水井形成城市副中心。
第七十九条 行政办公用地
市级行政办公功能从旧城区向新区疏解,调整优化行政办公用地布局,通过土地置换整合,形成若干相对集中的办公区。近期市级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布置在江南片区的干坝塘。
第八十条 文化设施用地
在炳三区和干坝塘新增市级文化中心用地,建设市级会展中心和综合性文化艺术中心及市图书馆。在清香坪、东风、金江镇等地增加文化设施用地,结合片区中心布置。居住区中心配套建设相应级别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
第八十一条 教育科研用地
在江南片区集中布置教育科研用地。扩大攀枝花学院规模,兴办民办高等学校,在空间上尽量集中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市、区级以下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布局。在流沙坡建设国家级钒钛产业研发中心、职业教育基地。
第八十二条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江南片区应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设施,适当扩大用地规模。清香坪、东风、金江镇新建或扩建片区级医疗设施。在各居住区设立社区医院、门诊所、保健站等设施,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第八十三条 体育用地
规划城市市级设施包括位于仁和片区的攀枝花市体育中心和位于炳三区的攀枝花市阳光体育城,具备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国家级多个单项体育项目训练比赛能力。建设区级体育设施,包括现状位于炳一区的体育场馆及江南片区北部(东区)体育中心及城西片区(西区)体育中心。完善各街道(居住区)级体育设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锻炼的需求。
第八十四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建立健全社会福利设施级配系统。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障为重点,建立完善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形成覆盖全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普遍完善敬老、便民、康复医疗、青少年活动、托幼助残的社区关怀功能。
第八十五条 2030年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25.16公顷,占建设用地6.05%,人均用地6.65平方米/人。
第八十六条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建立城市、片区和社区三级商业服务中心体系。市级商业服务中心布置在炳草岗、干坝塘一带。各片区及居住区设置相应级别的商业服务设施。在商业中心及交通便利处设置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配置。
商业金融用地可作为混合用地考虑,具体混合比例和控制办法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体现,或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进行管理。2030年中心城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473.37公顷,占建设用地3.95%,人均用地4.34平方米/人。
第八十七条 各项公共设施用地的实际面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确定。
第六节 工业与物流仓储用地
第八十八条 工业用地
遵循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发展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对中心城区老工业基地适时开展搬迁改造工作,实现工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良性互动。
规划将城区西部的煤化工、建材工业向格里坪以西迁移,并采用防护林带与城区隔离;在城区东部建设钒钛产业园区,未来工业发展集中进园区;整合城区内各类工业用地,橄榄坪园区发展一类工业和机械加工等污染轻微的二类工业;高梁坪园区以二类工业为主,允许发展少量回收利用低品位表外矿和剥离围岩的选矿项目;城区内的流沙坡以研发、职教、居住功能为主,适度保留部分以中试、职教实习为主要功能的工厂,影响城区环境和景观的工业企业搬迁至工业园区;城区中部的枣子坪、马鹿箐、瓜子坪等工业用地近期现状保留,且应进一步强化污染治理力度,远期结合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搬迁原有工业企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城区中部的弄弄坪工业用地保留,但要强化污染治理力度,远期待矿产资源枯竭后视情况再行决定是否搬迁。
规划工业总用地3282.6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27.37%。
第八十九条 工矿废弃地利用
- 兰尖矿、朱家包包矿、石灰石矿、宝鼎煤矿等矿区,在资源枯竭后应当加强生态修复,结合区位建设地质公园、生态公园;
- 对沿江工业废弃用地应作为生态用地强化生态修复;
- 充分挖掘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潜力,城区内零散生产废弃用地结合周边用地性质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第九十条 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结合京昆高速、攀大高速、丽攀高速、成昆铁路、攀昭铁路、丽攀铁路等重大交通性设施的建设,兴建金江、鱼塘、马店河、总发、密地和格里坪仓储集中区。
物流仓储总用地358.2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2.99%。
第九十一条 物流规划
攀枝花可利用铁路、公路、航空、水运设施,大力发展立足川西南和滇西北、面向全国、通达东南亚的物流体系,发展成为我国西部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
第七节 其它用地
第九十二条 交通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2280.5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19.02%。
第九十三条 公用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476.4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3.97%。
第九十四条 绿地
规划绿地总面积1213.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12%。
第九十五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
地下空间应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保障平时合理利用和战时以及突发事件、防灾抗灾的应急使用。
所有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不得影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九十六条 各类用地规划布局详见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八节 旧城更新
第九十七条 旧城区范围:旧城范围主要指城市早期建设的区域以及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混杂的区域。
第九十八条 旧城更新与改造的原则:
- 对于因建设标准较低造成环境较差、配套不完善的区域,应疏通道路系统,完善基础设施,整治“脏、乱、差”现象,提升环境质量,逐步改造更新。
- 对于因受工业用地污染而造成环境较差的区域,视用地的区位、交通状况及区域用地特性等不同情况予以搬迁或改变用地性质。
- 将城区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迁出。
第九十九条 旧城更新的要求与标准
- 改造棚户区、旧居民点和旧居住街区,旧城区内住宅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绿地率不低于25%。
- 开发公共空间,增加公园绿地面积,设置沿街、街头和住宅街坊内的不同规模和不同等级的绿地,提高旧城区的生活环境质量。
- 提高道路的通达性,增加停车设施,合理组织和疏散交通,建立完善的交通系统。
-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标准。
- 全面整治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加强绿化种植,重新铺装人行道,拆除违章建筑,整饰建筑立面,改善城市面貌。
- 严格按规划实施,成街成片改造,并通过土地级差和容积率优惠等措施,鼓励开发商投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和道路绿化工程。
第一百条 近期应搬迁城西片区陶家渡片区受煤矿采空区严重影响的用地。煤矿主采区范围内的其它用地近期予以保留,但应严格控制其建设行为。规划期内位于煤矿主采区的用地应予以搬迁。攀钢厂区周边居住用地应逐步搬迁,该用地作为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和工业用地。
第九节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规划
第一百〇一条 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布局,使城区绿地逐步向四周延伸,外围防护绿带紧密环绕,中心绿地均衡布局,构筑一个人居环境安全、优美、舒适的生态良好的“山水城市”, 创建国家生态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实现“蓝天、青山、绿色家园”的总体构想。
近中期城市人均公园绿地8.0m2/人,城市绿化覆盖率大于45%。远期城市人均公园绿地9.0m2/人,城市绿化覆盖率大于50%。
第一百〇二条 绿地系统结构
攀枝花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结构为:“一心一链二带三环多岛”的结构形式。
“一心”:机场周边山体绿化作为城市绿心。
“一链”:沿金沙江两岸绿化带。
“二带”:江南片区与城西片区、城东片区间的绿化隔离带。
“三环”:沿攀枝花市中心城区三大片外围山体的三个绿环,分别是: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绿环、炳草岗―弄弄坪―渡口―攀密绿环、金江―团山―马店河绿环。
“多岛”:中心城区每个分区中沿各自相对独立的片区外围由滨江绿地、环山绿地或者防护林带构成的多个生态安全岛,每个岛内根据需要相应布置多个斑块状公园绿地。
第一百〇三条 公园绿地:主要包括城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和街旁绿地。本规划通过设置综合性公园、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滨江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形成覆盖城市的公园绿地体系。对城市街道、广场的重点地段进行绿色点缀,做好单位和街坊内部庭院绿化,以及部分建筑的垂直绿化。
第一百〇四条 生产绿地规划区范围内的部分农田、果林改建为生产绿地,同时鼓励农村地区群众办苗圃。
第一百〇五条 防护绿地:规划对市区内的工厂进行重点防护,办公、居住、商业等其它用地进行普通防护。重点防护区周围设50-200米宽防护林带,普通防护区周围设30-100米宽防护林带。学校周围宜设绿化隔离带,城市立交桥下铺设绿化隔离带,高压走廊下以草坪和低矮灌木形成绿化隔离带。
第一百〇六条 生态绿地:规划生态绿地由城区周围基本农田、耕地、林地、园地和契入式山地绿地渗入城区,并连接公园绿地、专用绿地和居住区庭院绿地、广场景观绿地等,形成完整的具有生态特色的绿地系统。
第十节 城市景观系统
第一百〇七条 城市景观规划目标
运用现代新技术、新材料,创造宜人的现代化城市空间;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与破坏,提供使城市人居环境舒适优美、生态健全的空间,求得自然——城市——人的和谐统一;提高城市空间的质量水平,创建良好的城市山林风景线;突出山城的景观特色;发展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与新兴城市的生活内涵;保护好文物古迹、民俗景点,保持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性,突出钢城、现代新城的城市魅力。
第一百〇八条 城市总体景观风貌控制
- 突出山地城市的风貌特征,控制好城市的天际轮廓线,高低错落、虚实结合,具有鲜明的节奏感;
- 突出城市沿江风貌,营造江岸绿色风景链;
- 强化城市出入口的景观处理,将城市景观风貌区、城市制高点、观景点和视觉通廊等组织到城市景观中来,使城市立体景观丰富多彩;
- 利用好攀枝花市富有特色的城市人文景观资源,创造富有个性与魅力的城市景观风貌。
第一百〇九条 城市景观结构
- 绿色风景链:强化金沙江风景链和雅砻江风景链。
- 景观制高点:规划确定5处城市景观制高点,通过景观制高点形成景观视廊网,将城市景观连成一个整体,反映出攀枝花市的大山水结构,突出展示攀枝花市山川壮美、独具特色的自然资源;
- 景观风貌区:规划确定12处城市景观风貌区。城市风貌区的划分,反映了城市从古至今、从自然景观到人文景观的延续过程,突出了山城、钢城、现代新城的城市风貌。
- 景观节点:城市标志性节点设置于城市重点设计地段和景观通道交汇点。
- 界面:指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分界线,是不同风格风貌景观区的过渡地带。处理好城区与周围视野区山林水体的关系。
第一百一十条 城市夜景、色彩规划
立足于攀枝花旅游文化名城以及独特的地理环境、地形地貌和地域文化,通过城市夜景、城市色彩的合理配置,形成具有攀枝花山水文化特色的夜景和色彩系统。
第十一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百一十一条 枢纽站规划
- 客运枢纽
按照地域平衡分布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规划建设攀枝花成昆铁路客运站、攀枝花汽车客运总站、攀枝花汽车客运西站和旅游客运站。
- 货运枢纽
根据城市用地总体布局和交通设施布局,改、扩建金江、格里坪、密地货运枢纽,新建总发、鱼塘、马店河货运枢纽,同时结合需要在各片区设置区域物流配送中心。
第一百一十二条 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完善航空、铁路、公路交通系统,构建区域性交通枢纽。
对外交通应强化交通枢纽之间的转换、重要交通节点的客货运分流,城市交通应注重片区间城市环线以及道路复线的建设,各片区内部应强化道路网络的完善。
第一百一十三条 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 增加对外交通东西向出入口,力争丽攀高速(云南段)、沿江高速、攀大高速、丽攀昭铁路早日建成通车,形成“十”字构架的高速公路、铁路网络,形成区域交通枢纽。
- 提高国道G216、G214、G320道路技术标准
- 合理布局铁路、公路客货运枢纽站,强化与城市公交枢纽衔接,便于换乘
- 将过境交通从道路功能叠加路段剥离
- 调整城市空间结构,从单中心向多中心发展,分解城市交通流向,加速城市片区建设,分散城市核心功能,减少车流汇集
- 增加片区间连接通道,强化与片区内部道路之间的衔接
- 疏理和完善支路及小区道路,打通尽端路和断头路,增强系统化、网络化程度,提高通道利用效率
- 完善静态交通配备,增强其智能化程度,逐步取消路边停车,减少附属设施对道路通行度的干扰
- 完善人行交通系统,合理分流人行和车行通道,减少交通干扰
第一百一十四条 城市道路交通结构
城市道路形成“二环二横,四连五辐射”的主骨架:
“二环”:
外环:攀枝花绕城快速通道,中心城区交通保护壳,分流过境交通;
内环:中心区以及各大片区之间的快速直接联系通道,区域快速通道。
“二横”:
沿金沙江两岸快速通道。
“四连”:
金沙江南北两岸相连;
仁和沟东西相连;
江北四大片区相连;
炳草岗-金江-渡仁片区相连。
“五辐射”:攀枝花城市对外联系主要通道:
往西云南丽江方向;
往西北稻城方向;
往东北西昌、成都方向;
往东会理、昭通方向;
往南昆明以及出海通道方向。
第一百一十五条 道路横断面
快速路红线宽度24米,双向四车道;主干路红线宽度24-50米,双向4~6车道;次干路红线宽度18-23米,双向2-4车道;支路红线宽度7-16米,双向2车道。城区道路均采用一块板式断面。
第一百一十六条 立交
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相交处设跨线式或互通式立交。部分城市主干道相交采用立交形式。
第一百一十七条 桥梁
城区规划建设炳草岗-瓜子坪大桥、大水井大桥、青龙山跨江大桥、钒钛产业园区跨江大桥、迤资跨江大桥。
炳草岗-瓜子坪大桥:位于炳二区与瓜子坪。
大水井大桥:位于西区,连接清香坪与陶家渡。
青龙山跨江大桥:位于青龙山与三堆子。
钒钛产业园区跨江大桥:位于钒钛产业园区团山片区。
迤资跨江大桥:位于迤资片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主要布置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商务中心及步行街外围等地,根据用地条件建设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或多层车库。
第一百一十九条 步行系统
注重利用山地城市的自然地形的特点,通过梯道连接不同高程的台地,以此加强城区的纵向交通联系。步行梯道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人流集中的地段设置人行地道或结合城市建筑设置人行天桥,满足市民的安全要求。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一百二十条 结合城市环形道路设置轨道交通,满足城市交通需要。
第一百二十一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适度控制出租车、私家车拥有量。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共交通规划
- 线网结构
攀枝花城市地面公交线网采用“逐层布设、逐步成网”的布设方法,分为三个层次:快速线路、骨干线路和补充线路,逐层逐步完成线网的布设。结合货运枢纽和城市对外出入口设置货运通道,剥离中心城区客货运交通。
- 公交车辆发展规划
至2030年公交车辆发展规模在1300标台以上。
- 公交站场规划
以国标规范为主要依据,考虑高级保养集中、“停保合一”模式、停车社会化等因素,适当调整规范指标。
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而客流量又相对较大的地方。城市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如火车站、大型商场、公园、公共活动中心等,大型居住区内部适宜设置首末站,平交路口附近不宜设置首末站。
- 站距
公共汽车站距市区线为500-800米,郊区线800-1000米。快速公交站距市区线1500-2000米。
- 出租车规划
规划期末攀枝花市出租车拥有量应控制在2200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应急交通
充分考虑交通设施自身的抗灾能力和特殊交通需求,结合城市防灾要求,建立应急交通组织机制,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提高整体交通系统的应急能力和可靠性。
第十二节 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百二十四条 给水工程规划
- 用水量预测
预测城市用水总量约为98.85万立方米/日,采用分区供水方式供水。
- 水源选择
攀枝花城区近期开发大河流域剩余水资源作为城区的供水水源,将大竹河水利工程、胜利水库、跃进水库实行“多库串联,统一调度”,向仁和水厂、渡口水厂、炳草岗水厂提供原水。
尽快建设观音岩引水工程,从观音岩水电站库区引水至市区自来水厂。促进“滇中引水济攀工程”立项及实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 水厂规划
规划期内扩建河门口水厂、格里坪水厂、河门口水厂、大渡口水厂、炳草岗水厂、仁和水厂、金江水厂;新建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水厂、花城新区水厂、流沙坡水厂、马店河水厂和迤资水厂,满足城市供水需要。
- 给水管网规划
城市管网以环状为主,枝状为铺。个别高层建筑可自设贮水池,配置加压设备进行加压供水。
结合地形及用水需求,连接相邻水厂管网,进行互补,保证水源供给。
城市输配水干管结合规划道路及城市建设次序进行布局。
消防用水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3-4次考虑,灭火用水量为100升/秒,延续时间为两小时,消防用水储存于各水厂清水池或高位水池中。
城市管网采用消防-生活-生产共网,工业产业区采用消防-生产共网,供水管网最小管径应满足消防要求,城市给水管网按有关规范设置消火栓,其间距不大于120米,在重要道路交叉口应增设消火栓。
第一百二十五条 排水工程规划
- 排水体制
采用雨污分流制。
- 污水工程规划
- 污水收集和处理
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系统收集处理。含特殊成分的工业废水必须由企业自行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才能进入市政污水系统或直接排入水体。
近期城市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90%,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远期城市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 污水排放分区
根据攀枝花地形条件及各组团相对独立性划分为13个排水分区,各分区污水经过污水干管收集后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污水处理厂规划
中心城区扩建清香坪污水处理厂、小沙坝污水处理厂、马坎污水处理厂、马店河污水处理厂;新建格里坪工业园区、新庄、陶家渡、花城新区、乐弄、阿署达、高粱坪、青龙山、迤资、仁和第二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均采用二级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的污水部分可作为景观用水,并考虑中水回用,分阶段、分目标实施。
- 污水管网规划
近期在现有排水设施的基础上完善中心城区部分地段雨污合流管渠及沿河截流管,远期沿城市道路铺设污水管,实现雨污分流。
- 雨水工程规划
按攀枝花市的自然地形,沿金沙江两岸,形成若干个排水分区。各片区采用分散出水口的方式就近排入水体。建成区进一步完善排水系统建设,新区的建设,首先要做好排水系统的建设。
依地形和城市道路敷设管网汇集雨水就近排入金沙江和其它自然水体。
遵循高水高排的原则,将山洪直接排入主河道内,对不能直接进入排洪河道的山洪沟,则利用城区周围靠近山边的排洪渠道的局部段落作为截洪沟或新建截洪沟,将山洪接入沟内,再引入排洪通道将山洪排入主河道内,避免山洪进入城内,造成灾害。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电力工程规划
- 负荷预测
中心城区负荷2030年达到355.41万KW。
- 电源
中心城区电源主要依靠市域内国家电网解决。电源包括河门口电厂、攀钢自备电厂、攀钢热电厂、马店河电厂、攀煤电厂、华电电厂、二滩电站、桐子林水电站、金沙水电站、银江水电站。
- 电压等级
中压以上电压等级为500KV、220KV、110KV、10KV四级。
- 新增变电站建设
(1)500KV变电站1座;
(2)220KV变电站7座;
(3)城区外围规划建设的220KV变电站宜采用布置紧凑、占地少的户外型或半户外形结构;城区内新建或改建110KV变电站宜采用户内型结构;城区中心区有条件的建议采用地下式结构。
- 电网规划
110KV及以上高压架空线路应在规划的高压走廊内架设。
城市110KV及以上电力架空线,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沿城市用地边缘,河流、绿化带敷设,严禁穿越市中心和重要风景旅游区。工业园区内尽量利用绿地布置高压走廊,以节约用地,并可根据服务半径和负荷需要,沿主次干道布置必要的高压走廊。
城市高压走廊架空单回电力线走廊宽度控制:500KV线路75米,220KV线路40米,110KV线路25米。
- 中压配电网规划原则
完善10KV配电主网架,更换改造10KV主干线,提高互供能力。逐步实现城区配电网自动化,环网化及绝缘化建设,实现手拉手供电。
住宅小区应积极推广箱式变电站,在负荷集中地段,有选择地建设10KV开闭所。大用电户就近10KV供电。
结合城市建设,新建10KV电缆沟、埋管,城区低压线路应与城市改造建设同步进行,采用电缆沿城市道路人行道敷设。
第一百二十七条 城市燃气规划
- 用气量预测
项目 |
2020年 |
2030年 |
城市燃气 |
9824 |
11962 |
CNG |
4991 |
5474 |
工业 |
154624 |
154624 |
其它 |
8918 |
9070 |
合计 |
178357 |
181403 |
- 气源规划
近期弄弄坪、攀密、炳草岗、渡口至五十一公里等建成区仍然使用管道煤气,西区、仁和、金江等建成区仍然使用液化石油气,但城市新区应敷设天然气管道,且建成区逐步改造为天然气管道。中、远期随着缅气入川项目的推进,除弄弄坪、攀密片区外,其余全部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生活能源。
- 管网系统规划
(1)、新建攀枝花天然气门站一座,占地约11ha,含LNG总站、CNG母站及抢维修站。
(2)、新增循环园区配气站、清香坪配气站、渡口桥配气站、炳四区配气站、高粱坪配气站、青龙山配气站、钒钛园区配气站、仁和配气站,每个配气站占地约1ha。
(3)、按规划气化范围,近期完善城区供气管网,逐步改造管网系统,敷设天然气管道;远期主要沿城区外围环城路敷设次高压干管,形成环网供气。
第一百二十八条 城市邮政工程
加强邮政局所的配套建设,中心邮政局按区域设置,服务人口达10万人以上;一般支局服务人口5-7万人,邮政所1.5-2万人;一般支局服务半径:人口稠密的城区0.8-1.5公里,郊区及新开发区1.5-2.5公里。
至规划期末,城区做到邮递到户。
第一百二十九条 通信工程规划
1.近期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40%,远期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50%。
2.固定电话装机容量远期为50万门。
3.远期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家庭入网率达98%。有线电视网络可传输100套以上高清数字电视节目和200套以上标准数字电视节目,支持实时视频点播服务。提高移动电视覆盖率。
4.各电信业主经营电信线路与城市应急通信系统纳入统一规划,共用通信线路通廊。
第十三节 环卫规划
第一百三十条 规划目标
环境卫生设施应满足城市需求,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粪便排放管道化、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环境卫生管理科学化、环境卫生科技现代化,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率均达到100%。
第一百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规划
- 垃圾量
2020年城市垃圾量910吨/日,2030年城市垃圾量1090吨/日。
-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以容器为主,并分类投放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率达到100%。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城区生活垃圾和粪便总量无害化处理率2030年达到100%。
新建兰尖矿马脖子沟、西区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西区灰槽子沟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 其他垃圾处理
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必须送攀西危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新建建筑渣土处置场6 座,分别位于炳三区后山、矿务局豹子湾、仁和小湾子、金江镇大桥沟、仁和区苏家湾、矿务局陆家沟。
- 公厕布局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
人流密集区和商业区,公共厕所间距为300米左右,设置密度为8-10座/平方公里;居住区内公共厕所间距为500-800米,设置密度为3-5座/平方公里;工业区和仓库区可按间距800-1000米设置,设置密度为1-2座/平方公里。
第一百三十二条 弃土场规划
城市建设中必须重视弃土场的配套建设。结合攀枝花用地分组团特点,弃土场设置也应分片、分组团就近设置。
对弃土场建设应进行专业设计。
第十四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划目标
全面节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重要生态功能区、物种丰富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各大水系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天然林和天然草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力争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实现秀美山川、江河清澈的人居环境。
第一百三十四条 大气环境保护控制
通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设备技术含量等措施综合治理污染;坚决关闭零星分散、污染严重的相关企业;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提高尾气达标率;保护原生林木,加强城镇绿化工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水环境保护控制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完善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划和监管。加速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中水回用率,生活污水及工业污、废水必须经处理后排放,减少、杜绝事故废水排放。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改善水体环境。开展坡改梯、山地灾害防治、小流域治理等工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保护好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质污染。
第一百三十六条 声环境保护控制
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噪声达标区。加快城区道路及过境公路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为缓解交通噪声创造条件。加强工业噪声治理,改进内部工艺,搬迁扰民工业。加强社会、商业、娱乐业、建筑施工等噪声的管理工作。重点保护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场所声环境。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固体废弃物控制
推广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同时提高原料利用率。大力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生活垃圾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加强建筑垃圾、医院垃圾的收集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对空域进行功能分区,规定控制指标和规划目标。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控制工作。
第一百三十九条 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为核心,加大植被恢复与保护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实现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推进林业发展。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
依法管理土地,合理使用土地,规划生态涵养用地,建立生态型土地利用方式。保护土地资源防止耕地污染,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以小流域为单位综合治理山、水、田,要与开发型农业相结合,开发、保护、治理、管理并重,通过综合治理,使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使生态环境转入良性循环。
第一百四十条 污染物减排规划
-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
2、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土地、环保、节能、减排等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进一步制定促进服务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3、将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领导负责制,控制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
4、建立准确的减排检测体系。
5、在各类工业园区推行清洁生产,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6、健全排污收费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
第十五节 节能规划
第一百四十一条 建筑节能
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采用新技术、节能建材、节能设施,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重点确定影响大、知名度高的开发企业及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建立公共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管机制,建立针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和能效审查制度。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主要工业行业节能
工业行业通过整合提升现有主导工业技术含量、工艺水平,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推广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鼓励集中建设公用工程以实现能量梯级利用。
第一百四十三条 行政办公机构节能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尽量采用自然光,使用高效能节电照明产品,杜绝“长明灯”。空调设定最低温度26摄氏度,以降低空调电能消耗。
政府机关的节能重点是政府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公务车改革,带头购低油耗汽车。
第一百四十四条 照明节能
采用大宗购物、电力需求、合同能源管理和质量承诺等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激励机制,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合理调整道路照明亮灯数量和时间,主、次干道实行双回路供电;支路、工业区和生活区路、路幅较窄的街道采用半夜单边亮灯方式。
选用发光效率高的光源、减少供电线路上的损耗。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交通节能
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居民公交出行。
公路运输:选用节能型汽车和大吨位车、专业车;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等。
铁路运输:配合铁路主管部门做好节能工作。
水路运输:发展金沙江、雅砻江水路运输,改善航道条件;加快船舶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设备改造;改善燃油品质;提高船舶运输组织管理水平。
第一百四十六条 能源替代节能
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太阳能、沼气等能源。攀枝花市属南亚热带干热河谷气候,日照充足,夏热冬暖,非常有利于发展太阳能。农村应大力推广使用沼气作为生活燃料。同时,发展矿井瓦斯、煤泥、矸石发电,以充分利用资源。
第十六节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一百四十七条 抗震减灾规划
- 设防标准
中心城区一般建筑按7度设防,重要工程及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防震设防。
- 疏散通道
以城市主干路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疏散救援通道,以城市次干路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
- 疏散场地
以就近疏散为主,场地不足时可采用中程疏散,其半径不宜超过2.5公里,并在1小时内到达。
临时疏散场地为居住小区内的公园绿地、小游园和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大、中、小学操场以及抗震性能较好的人防工程;中程疏散场地为城区内的公园、体育场、居住区集中公共绿地等;远程疏散场地为远离地震灾区以外的地区。
- 抗震减灾措施
建立GPS地壳运动观测台,建立全市强震观测台网。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完成水库、大坝、堆场、尾矿库等可能产生大地震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 防止次生灾害规划
震前工程设防、抗震加固,进行防治次生灾害的思想和物资准备。震后防止在恢复生产、生活时次生灾害的再发生,防止、防治震后瘟疫及防震棚火灾等次生灾害,建立相应的抢救队伍。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地质及次生灾害防治规划
-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中心城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金沙江两岸及城区周边山体。
- 检测预警
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同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
- 工程治理
对威胁城镇、居民聚居区、国家公益性机构、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措施。
- 避让搬迁
对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且地质灾害防治难度较大的居民及设施应予以搬迁。
- 应急调查和处置
研究确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一百四十九条 防洪规划
- 设防标准
根据攀枝花城市规模,金沙江、雅砻江按50年—遇洪水标准设防;防山洪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
- 防洪措施
城镇防洪原则:城镇规划和建设要避开易受洪水危害的地段,同时结合水土保持与城镇水利设施进行规划建设。
设置河道禁建区:
严格控制河道周边用地的建设开发,按照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确定划界。在河道管护范围内设置禁建区。
强化流域治理:
大力加强金沙江、雅砻江沿江流域的绿化造林,减少水土流失,提高防洪防灾能力。
合理确定洪水水位:
金沙江、雅砻江梯级电站的建设,将改变江河的正常水位和洪水水位,在确定城市洪水位时应充分考虑电站建设的影响。
山洪防治:
在城市靠近山体一侧修建截洪沟,利用场地内自然冲沟规划排洪沟,并将城市雨排水管网与排洪沟相结合,使地面雨水排放顺畅。
结合城市排水系统进行规划,对城区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加排水管网的通过流量,保证排水速度。
- 防洪非工程措施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全市力量抗灾抢险。
建立防汛、报汛网络和警报系统。
加强立法和河道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河道的管理和保护。
建立防洪基金,由市政府计划安排,以备防洪抢险时支付使用。
第一百五十条 消防规划
- 城镇重点消防区域与单位
易燃易爆单位:加油站、液化气站、配气站、民爆物品仓库、人武部仓库、化肥厂、液氨液氯生产使用单位(水厂、冷冻厂)。
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影院礼堂、电力电讯、交通枢纽、重点厂矿企业、大型物资仓库、高层建筑。
- 消防站建设规划
按5分钟责任区边缘,标准普通型消防站责任区范围7平方公里以内、标准小型消防站责任区范围4平方公里以内设置消防站。在钒钛园区内设置特勤消防站。加强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消防协防。
中心城区按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标准规划1处标准消防站;各建制镇及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镇区应各规划不少于一座小型消防站。
- 消防供水及消火栓规划
新建、扩建城区和旧城区改造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消火栓。
消火栓沿道路设置,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路边应小于2米,距房屋外墙宜大于5米。
每条道路交叉口处应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大于60米的,应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
- 消防通道规划
以城市主次干路作为消防通道,组团间有不少于2条的主要联系道路,组团内部道路要建成环状道路系统。
街坊、小区内部应按国家规范修建消防通道,建(构)筑物之间应留出足够间距,保证消防车能顺利到达。高层建筑应设环形消防通道。
- 消防通讯规划
完善消防指挥中心,建立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系统、图像传输系统和计算机控制处理信息系统。设置消防报警专线。公安消防通讯装备应独立完整。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防规划
- 防护标准
防空地下室标准为核6级;市级指挥所为3级,区级指挥所为4级;专业队伍掩蔽为5级。
- 人防工程规划
疏散道路:人员疏散的主要方针是就近掩蔽、近郊疏散为主、中远程疏散为辅。
人防工程总体布局依照城市用地布局结构,采用总体分散、局部集中、自成体系、基本配套的原则建设。
城市重点地区按要求建设人防工程,在人流密集处修建一定规模的掩蔽工事;车站、桥梁、铁路、对外公路及重要生命线工程作为重点防护目标,设置专门的工程抢修系统。
- 人防工程设施布局规划
逐步完善市、区、街道三级指挥体制,建设高质量市级指挥所。
完善、改进人防指挥通信设施,城区警报覆盖率达95%以上。
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地下通道,平时作为地下商业街或地下通道,战时作为疏散人口、抢险救护场所。
在改、扩建和新建项目中必须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并与规划干道连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应急联动系统规划
应急信息系统应该建立统一、法定的技术规范、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格式,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利用大型公园、广场等开敞区域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并相应建立应急供水系统、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卫生防疫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建立应急指挥中心。
完善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加强防灾救灾队伍建设。
完善避难场所、疏散通道。
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普及全民防灾避险知识。
第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攀枝花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实施本规划应进一步健全、完善攀枝花市规划管理法规条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及时开展各专项规划和下一层次规划,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利用,把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贯彻于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供应计划互动一体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
第一百五十七条 完善规划决策机制和制度,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克服城市建设发展的盲目性。
第一百五十八条 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增强规划编制和审批过程的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使各社会主体都能自觉执行规划、支持和监督规划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六十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市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实有必要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报省政府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省政府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本规划成果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表一 :
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平衡表(2020年)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人均(㎡/人) |
|
1 |
R |
居住用地 |
2538.73 |
25.36% |
27.90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05.58 |
6.05% |
6.65 |
|
其 中
|
A1行政办公用地 |
82.37 |
|
|
||
A2文化设施用地 |
39.48 |
|
|
|||
A3教育科研用地 |
335.97 |
|
|
|||
A4体育用地 |
35.29 |
|
|
|||
A5医疗卫生用地 |
45.34 |
|
|
|||
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31.81 |
|
|
|||
A7宗教设施用地 |
35.32 |
|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05.73 |
4.05% |
4.46 |
|
其中 |
B1商业设施用地 |
299.65 |
|
|
||
B2商务设施用地 |
78.39 |
|
|
|||
B3娱乐康体用地 |
16.91 |
|
|
|||
B4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10.78 |
|
|
|||
4 |
M |
工业用地 |
3318.25 |
33.15% |
36.46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318.67 |
3.18% |
3.50 |
|
6 |
S |
交通设施用地 |
1512.36 |
15.12% |
16.62 |
|
7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397.84 |
3.97% |
4.37 |
|
8
|
G
|
绿地 |
911.89 |
9.12% |
10.02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757.12 |
|
8.32 |
||
总计 |
总用地 |
10009.05 |
100.00% |
109.99 |
附表二
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平衡表(2030年)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人均(㎡/人) |
|
1 |
R |
居住用地 |
3182.73 |
26.54% |
29.20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725.16 |
6.05% |
6.65 |
|
其 中
|
A1行政办公用地 |
60.13 |
|
|
||
A2文化设施用地 |
79.84 |
|
|
|||
A3教育科研用地 |
392.67 |
|
|
|||
A4体育用地 |
59.81 |
|
|
|||
A5医疗卫生用地 |
62.15 |
|
|
|||
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33.93 |
|
|
|||
A7宗教设施用地 |
36.63 |
|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73.37 |
3.95% |
4.34 |
|
其中 |
B1商业设施用地 |
340.82 |
|
|
||
B2商务设施用地 |
96.16 |
|
|
|||
B3娱乐康体用地 |
23.01 |
|
|
|||
B4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13.38 |
|
|
|||
4 |
M |
工业用地 |
3282.65 |
27.37% |
30.11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358.29 |
2.99% |
3.29 |
|
6 |
S |
交通设施用地 |
2280.56 |
19.02% |
20.92 |
|
7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476.41 |
3.97% |
4.70 |
|
8
|
G
|
绿地 |
1213.15 |
10.12% |
11.13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1003.88 |
|
9.21 |
||
总计 |
总用地 |
11992.32 |
100.00% |
1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