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2-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单位主要职能:受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委托,负责全市文化市场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并对县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业务指导。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行为;依法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活动;依法查处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承担跨县区综合执法和大要案的组织、协调查处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支队收入预算总额为147.6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7.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0.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82万元,专项支出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支队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全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支队执法办案及装备采购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90.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22万元,执法专项经费5万元用于保障我支队执法办案及装备采购的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0.28万元,用于我支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3万元)。
(一)我支队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预算相同。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数增长4.8%。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支队执法工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