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15年度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2-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2017年12月12日财政局送达至我支队的《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川财监督处【2017】39号)文件要求,我支队现对2015年决算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内容不够细化的问题进行核实和整改,对2015年度决算公开报告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我支队2015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业务;
(二)2015年我支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97万元,其中公务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97万元;
(三)2015年我支队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截止2015年底,车辆保有量总计102辆,价值为1771.26万元:其中,轿车71辆、越野车4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大中型载客汽车4辆、摩托车21辆;
(四)2015年我支队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有2批次接待人数超过20人)总计185人,共计支出2.52万元,每一批次均未超出接待标准。
特此补充说明。
2017-12-14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