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了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支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交警支队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建于1987年,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组织、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交警支队2018年重点工作。
我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资金在保障日常工作性支出的同时将主要投入到以下几点重点工作方面。
1.实施队伍形象铸造工程。一是加强忠诚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忠诚警魂。二是加强支部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围绕“工作有目标、岗位有标准、考核有依据”重点,切实推进交警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挖掘和培养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提升交警形象。
2.实施民生服务推进工程。一是继续深化公安交警“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服务人民群众这个核心,在优化服务环境、拓宽服务渠道、延伸服务平台、创新服务。二是继续推进交管业务“委托、下放、分流”,进一步扩大县级车管所、交警大队车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范围,进一步拓展“流动车管所”服务功能。三是继续构建“家门口”服务站点,以满足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在现有服务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办事。四是继续推进“互联网+”交管服务,深入推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应用平台,提升群众对交管“12123”的知晓率,实现交管业务从“面对面”到“键对键”的转型升级。
3.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一是常态推进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深入开展货车“双超”治理,切实加强客货运源头监管,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多元化管理、多部门协同、多领域共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二是启动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将事故预防工作由末端治标向源头治本前移,切实推动事故预防由被动预防向主动预防转变。三是强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机制,继续落实“1+2+X”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大力应用农村交通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要素户籍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4.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一是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集成指挥平台“扁平、高效、可视、精准”作用,进一步明确支队、大队两级指挥调度职责,依托公路交通执法站、缉查布控系统,提高交通违法查处精准度和有效性。二是厉行法治。严管“两客一危”、校车、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等重点违法行为。三是优化勤务。进一步完善路面巡防机制,明确民辅警工作职责,形成网格化、动态化、全覆盖的路面勤务管理机制。
5.实施规范执法建设工程。一是狠抓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全面推进现场执法全程同步记录管理,严格“出警必带、处警必用、执勤必录、过程必全、信息必存、投诉必查”六必规定。二是狠抓规范执法教育培训,打牢公平正义的执法意识,增强民辅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意识。三是狠抓案件监督审核把关,认真落实“五级”案件审核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
6.实施交通宣传教育工程。一是全民化普及交通安全常识,运用法治思维谋划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二是典型化开展警示曝光教育。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事故深度调查情况的曝光警示力度;三是差异化开展宣传教育。针对学生、驾驶人、农民等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不断提升宣传教育实效。
二、单位构成情况
交警支队为市公安局下属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属独立一级财务预算管理体制,民警编制人数230人,下设科、所、队13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交警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6701.1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01.17万元;支出总预算6701.1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866.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42万元。交警支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6701.1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交警支队2018年收入预算670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01.1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转移性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交警支队2018年支出预算670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8.01万元,占66.23%;项目支出2263.16万元,占33.77%。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交警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退休人员工资、在职民警住房公积金、长赡人员生活补助),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党建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交警支队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道路交通管理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包括:道路交通执法办案工作经费、红绿灯系统维护费、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维护费、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经费、车辆违法超速系统维护费、标志标线施划与维护费、编外合同用工经费(辅警人员)、驾考经费、车管所业务运行经费等。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交警支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01.1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预算6701.1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866.09万元,社会保障支出51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交警支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01.1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081.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在职民警人数较2017年增加,基本支出中工资、津贴补贴及社会保障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公安交通管理专项业务预算经费较2017年主要增加了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及维护费188万元,红绿灯系统维护费108.8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01.1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602.93万元,占53.77%;道路交通管理2263.16万元,占33.77%;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0.28万元,占2.0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4.38万元,占5.59%;住房公积金320.42万元,占4.78%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行政运行3602.93万元,为工资福利支出3004.73万元,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98.2万元,用于保障在职人员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道路交通管理2263.16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性专项支出,包括红绿灯系统维护费、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维护费、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经费、车辆违法超速系统维护费、标志标线施划与维护费、编外合同用工等专项经费。
3.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0.28万元,为:商品服务性支出21.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8.77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74.38万元,为缴纳在职民警的基本养老保险。
5.住房公积金320.42万元,为缴纳在职民警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交警支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38.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1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5.09万元、津贴补贴1877.78万元、奖金57.26万元、民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4.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20.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等)178.07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18.77万元。
公用经费61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万元、水费8.4万元、电费21万元、邮电费4.33万元、差旅费63万元、公务接待费9.9万元、工会经费21.77万元、福利费27.18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福利费22.05万元、离退休人员福利费5.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9.8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9.0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党建经费32.67万元、离退休人员党建经费9.89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6.4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交警支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2万元)。
交警支队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一致。交警支队2018年与2017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一致。交警支队2018年与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数均为9.9万元。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各地市州支队的工作交流和2018年公安工作现场会等公务活动,我支队将继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约、严格标准和对口接待等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2018年交警支队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7年度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93.2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6.6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财政保障费用的公务车辆较2017年有所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6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56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辆,越野车3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1辆,摩托车34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2万元,用于9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路面巡逻、执行公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交警支队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交警支队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19.71万元(在职人员公用经费598.2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1.5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0.15万元,增长6.93%,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党建经费预算比例提高。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交警支队共有车辆9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在房屋出租方面,我支队于2017年3月底将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弯腰树48.49.50#房屋和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504号1栋的房屋移交给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交警支队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开展专项项目绩效考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63.16万元,占项目类资金100%,其中:特别业务费68.7万元,红绿灯系统维护费208.84万元,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188万元,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经费20万元,车辆违法超速系统维护费160万元,标志标线施划与维护费90万元,编外合同用工经费797.72万元,业务运行费729.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141001-市交警支队2018年年初政府采购补充公开说明.doc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