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9-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攀枝花市民政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承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攀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厅的委托,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在攀办事机构进行委托满园内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及跨县(区)社会团体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新建和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军供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工作。

  (五)拟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求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工作,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在办中央、省、市级救灾(含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分配、调拨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编制城市地名规划,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市标准地名,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八)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市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介绍

  (一)养老事业攀高峰。一是倾力打造养老基地。2014年,我市首次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列入民生工程。以“社会主办、政府补助”的模式,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依托社会各界力量再次新增各类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250张,维修改造公办机构床位310张,建设完成46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30个农村幸福院,创建养老服务示范化社区1个,新增五保供养床位200张,斥资513.3万元为16727名老人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我市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大幅提升,形成了公办和民办互相补充,社会和政府携手推进的工作模式,有效缓解了我市人口老龄化带来养老问题。二是拓宽养老业务范围。目前,我市常住老年人口达到18.8万人,其中还存在一些失能、失智和半失能的老人,为使他们能够更好享受到社会的关爱,提供有针对性的生活服务,我市以东区紫荆山社区和仁和区大河中路社区两个社区为试点,积极探索医养结合为老服务模式。由紫荆山社区与市第三人民医院联合举办专门为失智和心理疾病老人提供服务,大河中路社区与原市养路段总医院(现社区医院)联合举办专门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提供服务,以后将逐年推广,使我市的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依”。

  (二)兜底保障上台阶。一是各项保障提标扩面。2014年,我市通过采样、调查、测算等工作,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调整为人均380元/月,农村低保调整为人均2500元/年,符合城市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2.99%,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5.46%。在受益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孤儿集中供养实现全覆盖,并按照每人每月113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挂钩,使农村五保户拥有不低于一般村民的生活水平,目前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位居全省第一。二是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我市已连续几年将社区建设纳入到民生工程中来,2014年又完成了13个城市社区和14个农村社区的建设任务。在全市社区基础建设日益扎实的基础上,我市还积极开展了攀枝花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社区资源,方便群众办事,同时防灾减灾指挥体系已正式运行,待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后,在以此为依托建立我市低保收入比对系统,有效提升全市民政系统的业务水平。

  (三)政权工作出成效。一是社区工作基础夯实。率全省之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了社区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从2011年起执行。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市政府安排了专项经费,举办了5期创建指标体系培训,聘请了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陈荣卓教授为我市和谐社区建设顾问,形成了101本迎检资料,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已完成,已于2014年10月被民政部命名;投资1000余万元扎实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目前进入试运行阶段;二是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深入推进。实地考察学习了“中江经验”, 对我市的示范村和社区逐一进行现场指导,进一步挖掘总结我市在依法治村(社区)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力争我市申报的示范点在全省有竞争力,在全市有示范性。并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文件,督促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富有特色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确保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实现村(居)民自己的事情依法按程序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办,形成个人“我承诺、我签字、我执行”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快制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川委办〔2014〕27号)贯彻意见,从总体要求、合理设置组织架构、规范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制度、创新治理机制体制和全面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四项基本制度,从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听证论证制度、民情恳谈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基层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与村(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7个,均为事业单位。

  四、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攀枝花市民政局收入决算总额为2720.7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16.36万元,其他收入17.8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6.59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187.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上级下达我局专项资金量大。

  2014年攀枝花市民政局支出决算总额为2720.7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543.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2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6万元,其他支出48.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26.77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187.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末结转和结余比2013年增多。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3.6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方面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方面支出。

  (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9.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其他支出48.4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方面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攀枝花市民政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2.64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19%。主要原因是2014年接待外地来我局学习考察人员增多。

  2014年公务接待费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17人,共计支出2.64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省民政厅、省老龄委来我局调研、检查工作支出0.38万元,全省各市(州)民政局来我局学习考察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社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支出1.8万元,其他单位来我局考察学习支出0.4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3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28%,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单位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二是2014年我局承接的项目较2013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也相应减少。

  2014年我单位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5辆、载客汽车1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5.39万元,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及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