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3-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承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攀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厅的委托,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在攀办事机构进行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及跨县(区)社会团体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新建和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军供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求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工作,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级救灾(含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分配、调拨工作。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编制城市地名规划,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市标准地名,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8.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

  9.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市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攀枝花市民政局2017年重点工作。

  (一)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工作以加强规范化管理

  和争创全国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求助,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保障。

  2.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3.积极推进进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

  (1)充分利用已建社区平台现有的网络、硬件、系统软件数据资源,实现整合、集约建设。 实现“社区平台前端受理,救助系统后端协同办理”工作格式。

  (2)实现与民政部和民政厅“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低保系统”)、“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基础平台”(以下简称“全国核对平台”)、“全国社会服务统计信息系统”完全对接。

  (3)实现与“攀枝花市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在医疗救助和补助方面的一站式结算业务协同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和交换。

  (二)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权利。

  1.加强村民自治工作。全力做好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早谋划、早调研、早分析和开展基层自治组织调研等准备工作,确保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创新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六个特色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

  (三)积极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目前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将按照工程进度抓好质量关。

  (四)积极推进市殡仪馆迁建项目和市青山公墓二期建设的前期工作。

  积极推进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和公墓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选址已经基本确定,前期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行中。

  (五)深入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通过上级的普查验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普查成果转化规划,扎实开展我市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

  (六)进一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一是提升民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深入贯彻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编制并实施好“七五”民政普法规划。二是加强民政法制机构队伍履职能力。高度重视民政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建设。继续聘请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民政立法创制、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建立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度。根据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制定民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七)深入推进康养产业发展工作。积极落实《攀枝花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和《攀枝花康养人才中长期规划》(2016-2030),并抓好两个规划中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协手秦皇岛市共同抓好国家级康养产业发展试验区工作。

  三、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攀枝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减灾中心。

  四、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民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322.2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1322.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61.63万元,占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0.59万元,占65%。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132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59万元,占60%;项目支出528.63万元,占40%。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2.2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0.59万元、上年结转461.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6.08万元、其他支出83.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0.5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7.83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41万元,占93.8%;住房保障支出51.18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66.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含老龄办)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会理康复院麻风病人生活补助和市级综合减灾应急指挥体系、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维护。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7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走访慰问驻攀部队、优抚对象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78.73万元,主要用于:市减灾中心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走访慰问和临时性救助资金、慈善事业专项补助经费、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70.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1.5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51.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5.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16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2017年均无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来我局检查工作、学习考察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67%。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改,单位只保留了3台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越野车2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社会福利、区划地名、双拥、老龄事务等工作开展。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攀枝花市民政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2.6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8.38万元,增长21%。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攀枝花市民政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攀枝花市民政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请各部门单位参照省级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对本部门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中出现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