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号公告:2017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4-28     来源:审计署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17年第四季度,审计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和30个中央部门、10户中央企业进行跟踪审计,抽查了1952个单位、3813个项目,涉及资金4916.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20.61亿元。这一阶段的审计,着眼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资金、项目、政策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为重点,持续关注“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等方面情况,同时对本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一、2017年度跟踪审计总体情况

2017年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各类项目7.53万个,累计抽查相关单位7.66万个。其中,审计署直接审计项目9252个,抽查单位5420个,反映问题3446个,涉及问题金额4634.83亿元。审计机关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整改;按季度出具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相关地区和部门对251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并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推动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促进加强财政金融风险防范,推动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审计重点揭示反映了地方财政收支和政府性债务、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运行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财政资金统筹盘活等方面的问题,针对部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违规担保、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提出建议,促进出台配套政策措施79项,纠正违规举债、违规担保等问题金额606.28亿元;促进8家重点商业银行制定完善制度43项,通过收回违规发放的贷款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75.37亿元;促进及时下达和落实资金330.38亿元,收回沉淀资金和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176.21亿元。

(二)促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推动民生领域补短板。审计持续关注并反映了脱贫攻坚、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点民生领域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针对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工程推进不力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相关地区和部门出台配套政策389项,推动5037个扶贫项目加快实施,推动8.18万套保障性住房及时分配使用。

(三)促进加强污染防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持续关注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修复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揭示并促进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752个污染防治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重大修复工程项目加快实施,督促纠正违规生产、排放等行为1379起,促进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制度173项。

(四)促进“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计重点关注了钢铁和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房地产去库存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完成情况,针对部分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缓慢、违规新增产能、房地产去库存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相关地区和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及改革措施149项,推动15.53亿元中央专项财政奖补资金发挥效益。

(五)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持续关注了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政策落实情况,针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及职业资格取消不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等294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企业资质认定等46项,停止或取消收费230项,减少或清退收费金额122.08亿元,出台配套政策措施243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第四季度政策措施落实的好做法好经验

从第四季度审计情况看,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一些方式方法富有成效,一些经验值得研究推广。

(一)多方持续发力,推进精准扶贫。商务部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平台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支持力度,助力贫困地区企业发展;原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四川省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和健康脱贫攻坚行动;辽宁省葫芦岛市积极构建认养扶贫模式,促进贫困户增收;吉林省和龙市大力发展电商扶贫和旅游扶贫;黑龙江省、四川省乐山市关注贫困家庭病患及失能群体,为贫困人口构筑健康“保障网”;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金融扶贫举措,加快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步伐。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能源局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加大力度整治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山东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原保监会强化监管,加大治理保险行业乱象力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助力防范风险;河北省财政部门推进标准化绩效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山东省实施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促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上海市强化土地市场监管,推进租售并举住房供给体系建设。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原环境保护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率;山西、浙江、河南、湖南4省进一步降低通行成本,促进降本增效;山西省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缩减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广东省采取措施调整企业用电价格,降低企业制造成本。

(五)着力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科技部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力度,促进科技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民航局发力民航供给侧改革,服务“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将疏解整治与便民商业网点建设相结合,超计划完成市场和物流中心疏解提升任务;天津市出台成建制企业引进落户政策,助力京津冀产业转移接续。

同时,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整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河北、江西、陕西、甘肃等9个省和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整合使用,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积极化解财政风险;黑龙江、广西、四川等9省的相关地区积极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加强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扶贫政策落实;北京、安徽、湖北等6省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推动生态环保政策落实;交通运输部、天津等8个部门和地方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时清退违规收费,推进增值税发票开具等,降低企业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第四季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违规举债或虚增财力,个别银行不良贷款统计存在风险隐患。一是5个省的6个市县通过违规出具承诺函、融资租赁、签订工程类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举债,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54.22亿元。二是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虚增财政收入5.5亿元。三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逾期91天以上的33.84亿元贷款仍划分为正常类。四是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虚减不良贷款120.4亿元。

(二)一些地区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甚至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一是16个省的18个市县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等政策不到位。二是7个省的7个县有115个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三是8个省的9个县因资金统筹盘活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等,8985.25万元资金闲置1年以上。四是4个省的4个县有106个项目未实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4046.8万元。五是6个省的7个市县有53个单位或个人套取、违规使用资金1390.01万元。

(三)部分地区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未完成或未严格落实污染物减排政策,有的环保项目建设缓慢或建成后闲置。一是7个省的部分地区未完成国家大气、水污染防治方面目标任务。二是9个省的24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推进缓慢或建成后闲置,涉及投资9.43亿元。三是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未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政策。

(四)个别地区违规新增产能或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奖补资金。一是云南省违规新增水泥熟料产能450万吨。二是湖北省阳新县和赤壁市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3474.02万元。

(五)部分部门和地区“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仍违规收费。一是13个部门和地区17项“放管服”改革事项落实不到位。二是10个部门和地区的57家单位依托行政资源或行业影响力通过指定服务、强制培训、垄断经营等违规收费2.38亿元。三是11个部门和地区的28家单位违规收取或未及时清退各类保证金6.74亿元。四是3家单位违规开展评比等活动并收费490.02万元。

(六)一些项目推进缓慢或建成后未发挥效益,部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是11个省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的20个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建设、保障性住房等项目未按期开工完工、建设管理不规范或建成后使用效益低等,涉及投资467.45亿元。二是11个省的21个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1.56亿元,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

(七)未及时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一是5个省4.32亿元财政资金结存2年以上。二是5个省部分单位向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安排财政专项资金6667.86万元。

附件:1.有关部门和地区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具体举措

      2.整改效果较好的事例          

      32017年第四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附件1

有关部门和地区推进国家重大政策

措施落实的具体举措

一、多方持续发力、推进精准扶贫方面

(一)商务部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平台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支持力度,助力贫困地区企业发展。商务部规定,自2017年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起至2020年,对贫困地区参展的企业免收展位费。其中,2017年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共为572家贫困地区企业减免展位费1569万元,同时增设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位197个,促成成交额2536万美元。

(二)原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四川省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和健康脱贫攻坚行动。20179月,原卫生计生委联合四川省启动了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和健康脱贫攻坚行动,在4个疫情重点县全面开展健康教育、重点人群干预等工作,在保障各项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每年还安排1100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积极争取450万美元国际项目经费,加强技术支持和对口帮扶。截至201711月底,4县已完成健康体检47580人。

(三)辽宁省葫芦岛市积极构建认养扶贫模式,促进贫困户增收。20174月以来,葫芦岛市积极构建政府、社会、贫困户共同参与的认养扶贫模式,组织政府机关以及社会力量对果树、家禽(畜)等农产品实行“一对一”帮扶认养认购。截至2017年底,累计帮扶认养果树3637株、家禽(畜)25682只(头),受助贫困户增收347.08万元。

(四)吉林省和龙市大力发展电商扶贫和旅游扶贫。2017年,和龙市通过建立市、镇、村三级脱贫攻坚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打造“金达莱丝路”电商平台,惠及全市40个贫困村;通过新增护林员等实施生态扶贫,全力推进民宿旅游、边境旅游和红色旅游,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扶贫旅游路线。

(五)黑龙江省、四川省乐山市关注贫困家庭病患及失能群体,为贫困人口构筑健康“保障网”。黑龙江省开展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治疗,4家医疗机构免费救治88名贫困家庭患儿,减轻贫困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244.73万元;四川省乐山市采取“居家救助、集中供养”的方式帮扶有失能、半失能人员的贫困家庭,解决了家庭成员因看护需要不能外出就业的问题,并对接受救助的人员和承接家庭或社会组织给予补助,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投入补助资金近1400万元,帮扶受助对象3399人,释放劳动力2108人,惠及群众9403人。

(六)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加快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步伐。河南省总结卢氏县扶贫小额信贷试点经验,2017年8月出台了《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6个一揽子工作方案,推动构建“金融服务、信用评价、风险防控、产业支撑”四位一体的金融扶贫整体框架。截至2017年底,卢氏县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26亿元,帮助1045户贫困家庭实现脱贫。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实行10万元以下贷款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政府按基准利率贴息等措施,分解落实贫困村金融扶贫任务,为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优势特色产业保险等,加快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步伐。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方面

(一)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推行河长制以来,水利部先后组织33个督导组对各地区推进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2万名,提前半年完成中央有关要求,促进河湖管护责任更加清晰,推动了水资源防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能源局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严控新建燃煤机组,对相关地区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煤电项目,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投产时序等方式,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2017年,煤电行业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88亿千瓦、节能改造超过1.41亿千瓦,淘汰关停落后产能超600万千瓦。

(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加大力度整治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哈尔滨市加大对建成区内3条黑臭水体整治修复力度,通过对水体周边企业排污整治和专项督查,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畜牧养殖户300余家。同时,从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河道护砌等方面疏堵结合,清理垃圾底泥49.38万立方米、敷设截污管线24公里。截至2017年底,沿线河面、河岸已无明显漂浮物和垃圾,违法排污口均已封堵,公众满意度提高。

(四)山东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山东省通过出台保护修复海岛海洋生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税金融保障力度等15项措施,积极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旅游度假区、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奠定基础。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一)原保监会强化监管,加大治理保险行业乱象力度。20174月以来,原保监会组织对“公司治理”、“保险资金运用”、“大病保险”等重点领域安排8次全国性专项自查,开展9项监管检查,全面清查保险公司资金违规运用、股东虚假注资、公司治理失效、信息披露不实等问题,给予306家保险机构、447名责任人行政处罚。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助力防范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利用已建立的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资信渠道,重点研究国别风险和海外买家风险,定期发布《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全球投资风险分析报告》,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风险报告和行业研究报告等,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业提供风险管控参考和指引。

(三)河北省财政部门推进标准化绩效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河北省财政部门在标准化绩效管理改革中,通过设立绩效目标和分级指标,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量化,切实做到周记月结,每项工作过程留痕,实现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资金监管、跟踪问效全过程覆盖,推动地方财政管理机制转型。同时将绩效结果作为干部选任、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四)山东省实施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促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山东省推动实施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提供依据,促进省直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五)上海市强化土地市场监管,推进租售并举住房供给体系建设。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市探索建立了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制度,将对土地交易资金来源的实质性审查由事后申报核查前移至竞买申请环节,并在现场竞价、后续核查等各环节持续跟踪交易资金流向,取消违规者的竞拍资格。同时,通过优化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加强租赁住房用地受让人管理等,有序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建设。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原环境保护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率。原环境保护部研究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统一布设网上备案系统,建设单位自行填报、在线提交登记表,环保部门公开备案信息并开展监督检查,用户办理时间从改革前最长的15天缩短到不超过10分钟。系统运行11个月以来,全国已有69.70万个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了网上备案,平均每天备案2989个项目,提高了建设项目环评效率。

(二)山西、浙江、河南、湖南4省进一步降低通行成本,促进降本增效。20177月,交通运输部指导山西、浙江、河南、湖南4省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分车型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路网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湖南省从201610月起,对使用“湘通储值卡”和外省ETC卡结算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分别给予通行费9折和9.8折优惠,至2017年底累计为1026.54万次货运车辆减免通行费9635万元。

(三)山西省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缩减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20175月,山西省选定10个试点开发区,对省级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管理模式,将原有的12项强制性技术标准改为企业承诺事项,改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压缩项目审批时间。

(四)广东省采取措施调整企业用电价格,降低企业制造成本。20178月起,广东省政府将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及临时接电费用标准降低30%,将天然气发电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分,使全省工商业企业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33分,据测算累计可减少企业年电费支出276亿元。

五、着力改革创新、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方面

(一)科技部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力度,促进科技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科技部采取修订培训管理办法、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改进管理和服务机制、举办境外培训等举措,充分发挥技术资源优势,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2014年以来培训57个国家的学员3080人。

(二)民航局发力民航供给侧改革,服务“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民航局通过扩大航空市场准入、试点开放航权等措施鼓励航空公司开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航线,2017/2018冬春航季通航我国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达43个;出台统筹京津冀区域机场运行管理、推动空铁联程联运等措施,成立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研究中心,全面提升区域航空保障能力和运输服务水平

(三)北京市将疏解整治与便民商业网点建设相结合,超计划完成市场和物流中心疏解提升任务。北京市按照“升级为导向、建关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疏解提升工作协调和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与津冀两地联动出台《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图规划》等配套政策,积极推进疏解提升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市疏解提升市场235个、物流中心55个,分别完成全年计划数的196%145%

(四)天津市出台成建制企业引进落户政策,助力京津冀产业转移接续。为便利京津冀产业转移,天津市通过放宽户籍准入条件、优化审核流程、建立上门服务和实地直查联审机制等措施,为成建制落户天津的京冀企业解决职工落户、社保接续和子女就学问题。政策自20177月推出4个月内为5家京冀企业或研发机构175名职工解决了异地缴纳社保问题,为28名家属办理了在津落户。

附件2

整改效果较好的事例

一、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一)关于陕西省韩城市、甘肃省兰州新区的6家单位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5.78亿元问题。韩城市和兰州新区召开专题会议,抓紧研究清理方案。截至2017年底,韩城市安排财政偿债准备金偿还了违规举借的政府性债务;甘肃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5名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等,新区农林水务局向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二)关于吉林省白山市及所属6个区县虚增财政收入2.79亿元问题。白山市迅速组织市本级有关单位及各区县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201711月底前虚增的财政收入已全部完成退库。

(三)关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评估工作失误导致多发放成品油质量升级贴息2388万元问题。能源局立即开展追查核实,函告财政部及时追回多下达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2388万元,并对贴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财政资金长期结存问题。河北省沙河市、江西省赣州市等11个市县及时组织对结存资金进行清理,截至2017年底,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9.18亿元。

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推动扶贫政策落实

(一)关于1.3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享受教育资助问题。广东省、江西省修水县和余干县、重庆市武隆区及时制定补发方案,筹措资金向上述贫困家庭学生补发教育资助资金3569.34万元。

(二)关于13个单位违规使用扶贫资金1.03亿元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县、四川省凉山州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昭觉县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归还违规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非扶贫用途的1.02亿元资金,黑龙江省桦南县等4个县(区)及时追回套取挪用的资金107.88万元。各地区修订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

(三)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部分安置住房面积超标,贫困户举债搬迁问题。原州区收回了78户超标准预选但尚未装修入住移民的预选房屋,并安排其重新选择符合标准的住房。同时,还通过为247名负担过重的贫困搬迁移民安排公益性岗位、引导部分移民到地方企业就业等方式,增加移民收入。

(四)关于四川省甘洛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扶贫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或违规转包问题。两市县严肃处理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将不符合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清理出场,禁止违规分包公司进入当地建筑市场,并出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采购管理办法,对3名相关人员给予党内警告等处分。

(五)关于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四川省丹巴县的4个扶贫项目进展缓慢问题。3县及时分解落实整改责任,优化资金审批拨付机制,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截至2017年底,清原满族自治县筐子沟村满族特色村寨已竣工,改造完成的45座满族特色民居已投入使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个兴边富民道路建设项目已竣工并通车;丹巴县涉及的学生宿舍楼、教学综合楼等项目已建设完工。

(六)关于黑龙江省青冈县52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优惠利率贷款问题。20179月,青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贷款未到期的51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利率全部调整为规定的优惠利率,为贫困户节约利息81.58万元;对5名贷款已结清贫困户的差额利息全额返还。

三、加快项目建设,推动生态环保政策落实

(一)关于北京华能热电厂燃气热电中心建设未按时完工问题。北京市抓紧项目锅炉化学清洗,积极开展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工作,201711月华能热电厂燃气热电中心已投产运行,为北京市清洁能源发电和城市供热提供保障。

(二)关于安徽省淮南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18座垃圾处理设施等未按期完工问题。淮南市和九台区加强项目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梗阻,至2017年底各项目已全部建成。

(三)关于湖北省20个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未按计划开工问题。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相关市县抢抓季节开展植树造林、坡改梯等工程建设,推进项目尽快实施。截至2017年底,房县、郧西县、利川市的3个治理工程已实施完毕,巴东县、丹江口市等11个项目进度已超过60%

(四)关于湖南省株洲市霞湾港重金属污染治理二期工程进展缓慢问题。株洲市责成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资金,并协调环保、水利等部门加快推进工程验收,截至2017年底霞湾港重金属污染治理二期工程已建设完工。

(五)关于深圳市部分港口岸电设施使用效率不高问题。深圳市修订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办法,降低岸电设施使用费。截至2017年底,深圳港累计连接岸电设施船舶57艘次,供电量152.47万千瓦时,有效减少船舶柴油发电产生的污染排放。

四、取消清退违规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和7个省的15家单位未按规定清退违规收取或应予返还的保证金3.7亿元问题。相关地区和单位积极与项目招标人、代理人、投标人取得联系,抓紧开展清退工作。截至201712月,已全部退还保证金。

(二)关于2个省7家单位依托行政权力或影响力违规收费问题。天津市财政局印发文件,明确自20175月起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并责成6家单位及时清退1.31亿元违规收取的配套费。湖南省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谈技术提供商,对接入食品药品远程视频监管系统的医药企业不再收取后续服务费。

    (三)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系统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及运营与服务规则等文件,通过统筹部署、重点督导、专项培训等措施,推进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清分结算中心系统和发票服务平台建设,至2017年底已实现向纳税人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