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8号公告: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9-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轻集团总部及所属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造纸装备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国海诚、造纸装备公司)等7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轻集团于1999年由中国轻工物资供销总公司更名而来,主要从事轻工产品及装备研发与制造、相关工程承包与设计、贸易物流与服务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轻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86家、参股公司75家;资产总额145.75亿元,负债总额97.8亿元,所有者权益47.95亿元,资产负债率67.1%;当年营业总收入135.89亿元,利润总额1.98亿元,净利润1.0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2.1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3.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轻集团加强产业链整合重组,强化专业化经营,推进设计单位转型发展,开拓节能环保产业新业务;参与制订修订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国际合作和援建项目,不断拓展境外业务和合作;完善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和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审计也发现,中轻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属中国中轻国际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控股公司)未按规定对已竣工结算的承包项目确认收入和成本,少计利润4300万元。

2.至审计时,所属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私设的“小金库”结余924.38万元。

3.2016年,中轻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不准确,涉及资产1176.42万元,少计利润340.52万元。

4.2016年,所属中国海诚等4家企业列支的404.88万元奖金等工资性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5.2016年,所属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将员工安置补贴等支出计入其他应付款,少计费用358.71万元。

6.2016年,所属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以下简称造纸院)违规将25.33万元科研专项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4年至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未报上级公司批准,累计办理经营透支性贷款融资4.44亿元,支付利息3378.4万元。

2.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轻鑫工程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鑫厦门公司)因未对贸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等,煤炭销售业务累计亏损3.77亿元。

3.2010年,所属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对外公司)将总承包的一个建设项目违规分包给集团内部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项目层层分包形成差价共计2.45亿元。

4.2012年,所属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以下简称食品院)未对市场风险、营销模式进行充分调研即投资建设营养餐项目,至审计时累计亏损2亿元。

5.2014年,所属造纸装备公司未经集团批准,与外部单位签订具有担保性质的融资租赁设备回购协议,涉及设备价款1.8亿元。

6.2012年,所属食品院违规改变一栋科研生产楼的规划用途整体对外出租,至审计时共收取租金1亿元。

7.2011年至2013年,所属造纸装备公司未按规定将一项目概算调整方案及时报集团审批,超批复概算投资9755万元。

8.2010年,所属中轻对外公司在核准文件已失效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一个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调增投资5.62亿元,至2016年底该项目累计亏损8379万元。

9.2014年至2015年,所属造纸装备公司未充分考虑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的风险意见,投资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2017年,被投资企业破产,造纸装备公司5342.74万元投资款及预付货款等已形成损失,另有3955.56万元货款面临损失风险。

10.2012年至审计时,所属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垫资建设房地产项目,在开发商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措施,5659万元垫资存在损失风险。

11.2010年,所属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在对市场需求预估不足等情况下,投资3224.27万元实施一个切纸机研发项目。至2016年底,该公司一直未发生切纸机销售业务。

12.中轻集团及部分下属企业财产保护内部控制不健全,其中所属轻鑫厦门公司、中轻外经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外经公司)未定期实施存货盘点等,致使9.25万吨煤灭失,形成损失3129.48万元。

13.2012年至审计时,所属中轻控股公司未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处置23项资产,涉及金额2702.31万元,其中2016年553.25万元。

14.2015年,所属造纸装备公司违规对外出借资金2000万元,至审计时仍未收回。

15.2017年,所属广东中食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人员擅自对外出借企业资金2000万元,2017年7月收回本息。

16.2015年,所属轻鑫厦门公司未经资产评估,按出资额1106.25万元回购员工持股,实际已支付296.92万元。

17.2011年,所属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建设公司)陕西分公司未经授权对外签订两个建设项目合同,至审计时项目建设成本中发生不合规支出1437.45万元。

18.2013年,所属中轻外经公司未严格执行集团内部合同审查和业务回款的规定,煤炭购销业务损失944.4万元。

19.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轻建设公司未充分进行风险评估、未报上级公司批准,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造成损失769万元。

20.2012年,所属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总承包造船项目成本中列支不合规支出307万元。

21.至审计时,所属造纸院未按规定报送4个科研项目决算及完成情况报告,涉及资金354万元。

22.至2016年底,中轻集团未按要求完成应收账款压控、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等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审计时,中轻集团未按规定在业务招待消费清单中列明招待对象等内容,总部及所属两家子公司购买或消费高档酒水88.37万元,其中2016年3.44万元。

2.2015年至审计时,中轻集团9名高管人员在核定薪酬外报销物业供暖费28.1万元,其中2016年12.1万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一名高管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并违规报销个人停车位费用4700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轻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