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驾驶资格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1-1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项目 | 恢复驾驶资格 |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及《机动车驾驶证登记工作规范》。 4、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 | ||||
办理时限 |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
所需资料 |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四)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相片要求: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1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 ||||
业务流程 | 第一步:业务受理窗口审核、受理资料;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预约并进行考试; 第四步: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 ||||
收费标准 | 业务种类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申请恢复驾驶资格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川价函[2010]18号 | ||
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证注销恢复科目一考试 | |||||
280元/人次 | |||||
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注销销恢复科目一考试 | 140元/人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