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受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1-1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项目 | 核发/受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4、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 |
办理时限 | 一个工作日 |
所需资料 |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其他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
业务流程 | 第一步:检测、查验车辆,审核、受理相关业务资料;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行驶证上签注检验记录,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业务种类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使用检验设备检验(汽车) | 100元/车.次 | 川价发[2005]28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使用检验设备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 | 60元/车.次 | ||
人工检验(汽车) | 50元/车.次 | ||
人工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 | 30元/车.次 | ||
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免费复检一次。第二次以上的每次复检减半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