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8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活乌鱼;购进日期:2019年8月1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长兴龙鱼港鲜鱼店;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003935019;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经营单位核查处置

1.行政查处情况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0月30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涉嫌构成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米易县公安局依法处置。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兽药氧氟沙星所致,米易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经营者更换进货渠道,经营中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米易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19年9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